01、敔是古代打击乐器,奏乐将终时,击之使演奏停止。敔又称楬,形如伏虎,奏乐将终,击敔使演奏停止。其形为伏虎状,背上有二十七龃龉。另置籈,以竹为之,析其半为二十四茎。演奏时,持籈于龃龉上横刮之,凡三次,作为乐曲的终结。
敔(音与) 清 长68.5cm,高32.5cm。故宫博物院藏清宫旧藏,用于宫廷中和韶乐。许多文献都记载了敔,《书 益稷》:“下管鼗鼓,合止柷敔。”《尔雅 释乐》:“所以鼓敔谓之籈。”《疏》:“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鉏鋙,刻以木,长尺栎之。”
敔(音羽),木制,雕为伏虎状,髹黄漆,上彩绘黑色斑纹,胸腹部斑纹略杂以白色。伏虎双耳竖立,白额吊睛,红口利齿,其背插列方形木片27片,形如刚鬣,间隔染以靛蓝、绿、红、白等色。虎伏于木座之上,木座通体髹金漆,绘海水江崖纹,一侧出二耳状托架,以承击敔之籈(音真)。籈为竹管制,长80.5cm,在长40cm处锯开,所锯深度为管径的二分之一强,然后顺纵向截去,所留另一半纵劈成24根细茎,另用 3根竹丝箍于竹管上以防劈裂。籈髹以朱漆。 清朝时敔为中和韶乐所配置的乐器。在中和韶乐所使用的种材质中,敔属木质。
敔的历史久远,文献多有记载,如《诗经·周颂·有瞽》:“鞉磬柷圉”。“圉”为“敔”之假借字,指的是4种乐器。《书经·益稷》:“下管鼗鼓,合止柷敔”。孔颖达疏:“乐之初,击柷以作之;乐之将末,戛敔以止之。”奏乐开始时击柷,要终止时敲敔。一说二者同用以和乐,不分终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