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第7个
2020年12月4日是第7个宪法日。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每年的12月4日而设立的节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了代议制度(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没有的),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代议机关)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