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因伤病或需跟法定监护人到外地探亲工作等,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认后,学校可令其休学。义务教育学生休学有什么条件,关于休学手续办理的相关流程。
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办理时间为学校正常开学期间,承办部门为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可依据其实际学习能力程度,并征求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意见后,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