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车船税的基本概念:以车船为课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02、税征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船税车辆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车船税船舶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03、税目税额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三轮汽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三轮汽车或者三轮家用运输车的机动车。低速货车是指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输车的机动车。
04、免征对象
按照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免征车船税的有:
①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②拖拉机;
③捕捞、养殖渔船;
④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⑤警用车船;
⑥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⑦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除此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
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
(1)大型客车,480~660元;
(2)中型客车,420~660元;
(3)小型客车,360~660元;
(4)微型客车,60~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