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法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4、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7、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8、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