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会有2名,其中一名副书记是由省长兼任,而另一名是专职副书记。2016年初,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
一个省有几个副书记专职副书记有时也要兼任省内重要城市的市委书记、常务副省长或其他职位(比如省委组织部长、省委政法委书记)等。
省委副书记主要职能是协助省委书记、省长处理一些党务工作和一些行政事务,在上传下达中起到关键性作用。
在我国除了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等正部级岗位以外,省委副书记乃是一省职务最高的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