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国家语言文字是

发布时间:2023-01-08 15:4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国家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国家语言文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国家语言文字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 ,以北方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与传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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