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曾联松。1949年,全国政治协商向全国发出了征集国旗图案的通告,曾联松设计并提交了他的国旗样稿,经过了多次讨论和少量修改后,他的设计最终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旗面为五星红旗,旗面颜色为红色,长宽比例为3:2,左上方点缀有五颗黄色的五角星,四颗小星环拱在一颗大星的右面,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寓意是:一颗大星引导在前,几颗小星环绕其后,形成众星拱北斗之势,大星即为中国共产党,小星则代表中国人民,党和人民团结战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我国的象征和标志,不允许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否则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