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欢吃饭这一项活动,每天从众多的餐厅中挑选出能够使满足程度最大化的一间对我来说不是容易的任务。走过两个街区就有我喜欢的餐车,更近一些的是下楼过后转角处的披萨店;反方向有随处可见的咖啡店,咖啡店是我唯独中意的去处,就像我强调过很多次的那样,我喜欢咖啡。
尽管这样抱怨着,我仍旧希望能够迅速找到一间对胃口的餐厅。要知道,吃东西是麻烦的活计,但在饿着肚子的状态下是不能够集中注意力工作的。我往南边走了很久,七月底的太阳刺在皮肤上令人感受到疼痛。更不凑巧的是,今天我穿了一双不适合走远路的鞋子,脚后跟被磨出了血,我用怪异滑稽的步伐行走在这条大街上。这与我五年前某一天的经历是大致相似的,若要说最大的区别,便是这一次只有左脚伤得比较严重。说实话,从外观上来看,右边的情况更加可怕,鞋子的后跟被渗出的血沾染了少许。与此同时,左边仅仅是堆积了被蹭掉的数层皮肉。但是伤痕给我的痛觉跟它们造成的视觉效果是大相径庭,被蹭掉皮肉的这一侧疼得有如一枚打火机在我的脚后跟那里点燃。当我回到家之后,我费了很大的工夫,从没有收拾的杂物箱里掏出了一瓶没剩多少的浓度为75%的医用酒精,和从一美元商店里买来的廉价创可贴。
当酒精被喷洒到伤口上的一瞬间,我找回了一件失去的东西。虽然疼痛在头脑中的比例占了上风,我认为能在这个时候找回一件曾经拥有的经历是不可多得的,尤其是当那一天是我第一次到达一间录音室时。我对艾萨克说了我脚后跟的情况,告诉他我第二天不能够像约定好的那样前往他的家里取走那两个金属制成的凳子。一方面是因为在带着伤口的情况下想要把这两个凳子搬上四楼实在是有些难以达成,另一方面是我想要尽量避免在街上上演一出如这天一样滑稽的跳动步伐。
我并非想要将自己定义为一个不守信用的人,但是当我从中餐馆订了一份麻婆豆腐的外卖,在大雨中拖着伤口走回家时,我还在思考着各种可能使用的理由以让我逃脱这一次交易。最后我放弃了。我努力将自己的言语表达得友善一些,详细说明了我由于疏忽才造成的延迟,但我没有附上一张能够证明这一点的照片,我觉得那看起来很古怪。但我的说明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逃避而杜撰的理由,最终我将交易的日期定在了一个对于他来说非常方便的日子。我知道我几天前不应该说谎,因为这个对他来说方便的日子又是一个下着雷雨的晚上。在那过后的第二天,我订了披萨,披萨是唯一能让我心情愉快的食物。
我不知道艾萨克是不是一个喜欢吃披萨的人,我能肯定的是他一定很喜欢吃汉堡。我怀念每一个与他在餐馆里吃过汉堡的日子。那些午餐时间通常持续半个小时,而在这短短的时间里,我们总是能够说上好像需要花费两个小时才能讨论完的话题。我看到了一台迷你点唱机放在餐桌靠近窗户的一侧,在那之后我不小心将一枚五美分的硬币落入了点唱机翻页的缝隙里。这一餐的汉堡中加了适量的黄芥末和酸黄瓜。之后,当我喝下了一杯特制的酒精饮料之后身上变得非常暖和,我知道这是不健康的做法,但我还是顶着暴风雪出门吸了一根烟。艾萨克看得出这是我喝醉了的表现,被狂风肆虐的墙角甚至不能让我顺利点燃香烟。幸运的是,尽管香烟的价格不断上升,我每天需要摄取的量已经大幅度降低。最终,我只能够搭配着盐渍花生把剩下的酒给喝完。
就算这样,回到了我的公寓之后,我每天也只吃一顿饭。我不喜欢吃饭这一项活动,所以我会尽我所能将一天所需的量在某一个时刻尽数吃完,之后若是再次感到饥饿,便只有等待到第二天的份了。艾萨克则不是这样,从饮食这一方面来讲,我非常羡慕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