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涉猎最多的是儒家经典,但是我最喜欢的却是法家。
法家思想在治世方面最切时务,也最见成效,与儒家的迂腐相比,实在算得上是革新派,他们重视理财,残苛刑罚,并且“薄古厚今”,与当时社会上流行的社会退化论不同,他们“是今非古”,认为社会的发展是进步的,不能总师法古人,而应该着眼于现在,锐意改革破旧立新,这都是我喜欢法家的缘故。
纵观历史,法家的起用总会伴随着一个盛世帝国的出现,例如齐国、秦国、秦朝、汉朝、大周朝等等。汉武帝虽然“独尊儒术”,但是他在治世用人方面却是起用桑弘羊、张汤等刑名之士,而非董仲舒、申公之流。汉宣帝二年,“宣帝太子……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惲、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汉书?元帝纪》),可见汉朝的另一位帝王“汉宣帝”也对儒法之别深有见解:儒生论政多迂腐不达时宜,法家之士治国务实精干为霸王之道。
刑名法典当然是很狭义的法家,我所理解的法家是一种构建霸主之国的组织理念,它讲求的是为何要用法来达到治国目的,它是一种解决国事问题的理论与方法,因此法律只是法家很狭义的一种工具与方案而已。
法家的理论思想在韩非之处得以集大成,然而却也在他的背后戛然而止。韩非不一定是一个伟大的人,但一定是一个伟大的思想家,他所著述的《韩非子》融合了道家的唯物观和墨家的组织纪律思想,论证严谨,风采斐然,系统地将法家思想中的“势”、“术”、“法”的关系进行融合。你看过此书之后即使并不认同其论述,也会为它酣畅如风的行文深深折服,感喟其人其才。
韩非与另一个法家派政治家李斯一同师事于荀子,都深得荀子思想的精妙,这便有些意思了,一个集儒家思想之大成的儒士却教出了两个集法家思想之大成的弟子,就好像是一个师父毫无保留地传了弟子一身武艺是想让他们捉凶缉盗,结果徒弟学成后却拍拍屁股占山为王当土匪去了。我不知道荀子会不会觉得对不起儒家,不过他为法家开路却是中国学术思想史上的一桩大功德,之后儒法两家能够乐此不疲地相互攻讦谩骂了千百年,也有他的一份功劳。
自从荀子为法家开辟了一条路后,法家思想的体系变得更为紧凑,眼界也更加的弘大了。在此之前,法家思想的理论零散单薄不堪,不是商鞅重法,便是申不害重术,要么就是慎到重势,韩非师承荀子后,提出“法”、“术”、“势”不分轻重,缺一不可,他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脉。法是法律与赏罚,术是帝王驭下的权术即领导的技巧,势是帝王的权势。他认为帝王一定要将自己的权势牢牢地握在自己手中不使之旁落,然后就可以运用自己的权力对官吏进行有效地任用,务必要使臣下功当其事、爵禄相当、名实相合,如果出现了功不当其事、名不符实的情况,就要用法律实行刑罚,就是“势”、“术”、“法”的结合了,若能结合得恰到好处,则君臣“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韩非子·扬权》),如此明主便可以“虚静无为”,国家也就因此“无为而治”了。
但是如何鉴别功是否当其事、名是否符其实,又要说到“术”的问题,韩非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韩非子·八经》),明主会用神鬼莫测的方法得知真相。比如明主可以派人下查实情,这也便有了明朝的锦衣卫。“锦衣卫”这个机构好吗?说实话,真的很好。它就像是帝王的耳目,让帝王可以躲过那些官员的巧言令色,不令自己暗于偏听偏信。但是没有监督不受掣肘的权力是可怕的,“锦衣卫”最终还是腐烂在了明朝。
锦衣卫机构的腐化,切合了法家一条最重要的论点——人性本恶。荀子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荀子?性恶》),这些是人的本性,他口中的恶在今天的我们看来是很真实的人性而已,并不会用“恶”这样的字眼来描述人性的自私自利。荀子认为人性既然本恶,那么就应该用圣人之道来感化,使之言行可以符合“善”的标准。在荀子的眼中,这个世界要想得大治,就要使每个人都向“圣者”学习,让自己都如“君子”,天下都是圣人君子才是他眼中的礼化世界。但是他的学生韩非却不这么认为,他认为人性本恶,根本无药可救,也无须去改变,只要用法制来约束治理他们就可以了,在法制社会之中他不在乎圣人君子有多少,因为那不重要,他在乎的是小人有多少,他的法律是用来治理小人而不是君子的,所以“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韩非子?显学》)比如“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韩非子?内储说》)刑法中规定只要“弃灰于街”就要刑罚。那么这条律法是针对哪一部分人而设立的呢,它又震慑到了哪一部分人呢?当然是那些想要弃灰于街的人,如果你是圣人,如果你确定自己永远都不会弃灰于街,那么这条律法当然就不是针对于你,你也是就没必要担心这条刑法太重,因为它与你没关系。
或许你会认为我在为“严刑峻法”辩解,没错,我一直都认为要治国“严刑峻法”是完全必要的,重刑才能震慑想要犯罪的人,《军谶》云:重赏之下,必有死夫。那么反过来说,重罚之下就少有犯法之人了。少有犯罪则治安,治安则民安,民安则国安,国安则国趋治。这样就又有一个问题出现——如果被误判了怎么办?如果有司法执法的官员徇私枉法怎么办?误判不可避免,但是徇私枉法的问题,其实大家都知道,只要建立真正独立的监督机制,问题便相对有了解决之道。但是在当时的“家天下”的制度下,这种机制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法家的“严刑峻法”更是成了一剂猛药,喝下去副作用太大了,就如化疗一般,因此“严刑峻法”便只能治一时之乱,而不能长治久安。我总觉得那些法家的刑名之士也太不知进退,在国家由乱转治后就应该将部分刑法慢慢改得轻宽,用以缓和矛盾,免得被人埋怨刻薄寡恩。
法家思想中还有一点不能为当时社会所容的就是韩非与商鞅的“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法家追求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国家,但是在当时那样“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的社会,想要实现这样的国度必定困难万重,甚至不能实行,商鞅就是因此而死的。这也是法家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总被淹没的原因之一。
我前面说律法是狭义的法家,其实我认为,若是严格来说,律法根本连狭义都算不上,因为法家治国重法律,儒家治国也重法律,他们的区别根本不在于是否有律法典籍,而是在于制定律法时,他们的治国理念是更注重于“礼法”还是更注重于“刑赏”。比如有一人犯了杀人之罪,他的儿子发现后向官府告发了他。那么法家派的律法可能会奖赏其子告发之功;而儒家派的律法则可能会刑罚其子告发之罪,因为子告父有违礼法,父有罪子当隐其罪容其奸,这才是为子之道。
法家虽然在千百年来总被儒家骂作残狠粗野,又笑他们是守财奴,整日只知道横征暴敛。然而他们还是决意孤行,一点都没有改变,我相信他们一定都认为无论如何都是为了国家为了人民,他们认为由国家来聚敛财富以实行分配权力是国家为了能更好的调度人民;他们认为苛刑罚,不是为了惩治人民,而是为了更少的人民受惩治;他们认为人性本恶,不能总期望出现那么多圣人君子来为善,只要人民不为恶国家就可以安定富强了;他们认为“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是他们对人民的交待;他们一定还认为只要是为了人民,即使被骂被反对也是可以忍受的。法家的悲情不在于他的“薄古厚今”,也不在于他的“锐意革新”,而在于他们深刻地看清了人性的虚伪,却又不懂得驾驭它,而是将虚伪毫不留情的撕掉,让人的贪婪自私赤裸裸地摊开在大众的眼前,然后再鞭笞它,他们想在重税赋、苛刑罚中寻找长治久安的治国希望,却未曾料想结果却是,逆人情、拂民意、失官力,将自己孤立在了历史的荒岛之中,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苦心经营到盛世的国家被儒家生生地夺了去,或者甚至是那还未竟的事业也被那些保守的儒家给扑灭了。他们心中一定有恨吧——恨人民的愚,恨士子的贪,恨天子的半途而废,还有最恨儒家的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