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6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被告人周军辉、秦星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网易新闻6月12日)
周军辉、秦星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多次卖淫,性质恶劣,犯罪后果严重。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因此,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
面对这结果是一方欢喜一方忧。喜者认为被告方虽有罪,且后果严重,但就以此量以死刑,实属过重,况且被告方也是生命,面对生命,我们也应本着尊重生命的态度予以对待。忧者则认为性侵幼女,严重伤害了幼女的心灵,对其为来成长造成了极大的阴影,甚至还给女孩传染上了生殖器疱疹疾病,因此应处以死刑绝不姑息。
对此,笔者认为,我们应选择一个平衡点,理性的来看待这个事件结果。诚然,二被告丧尽天良,天理不容,但我们也应坚守住法律底线,毕竟法律不可戏言,需要的是事实,不能仅凭“嘴上功夫”就于情不合,于法无据,做出退让。同时,对于该幼女我们也要给予特殊保护,要给予依法保护。我们局外人更多的不应去关注该事件,而是应该更多的去关心和帮助这个女孩,让她感受社会的温暖,人生的美好,将她内心的伤口愈合到最小。(玉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