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决定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座城市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为期两年。(2014年6月25日凤凰网)
“以房养老”是养老制度的创新,将极大缓解政府的公共治理压力。据调查,上海老年人为户主的家庭80%依靠养老金为主要收入来源,仅有6%依靠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3.8%依靠家庭成员赡养为主,而依靠财产性收入为主的基本为零。说明“以房养老”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产品,“以房养老”在我国有很大的市场。上海、北京、广州、武汉等城市人口老龄化愈加严重,这些地方房地产容量性大,选择这些城市进行试点有其必然性。
“以房养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一些困难。主要有以下问题:1、“养儿防老”是中国的传统思想,将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不留给子女,这让老人和年轻人都难以接受。许多人一辈子好不容易积攒了一套房子,到老了,又将房子抵押出去,这折射出许多中低层劳动人民深深的无奈。2、很多老年人不愿意到养老机构养老,很大程度上市因为养老机构服务不够完善,好点的养老机构,收费又贵。在养老机构,老人心里又会觉得没有归属感。3、这也对金融机构来说风险极大,万一房价下行,将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还有当老人身故后,商品房的使用年限也所剩无己,给金融机构带来风险。“以房养老”面临着与传统养老方式的博弈、房价不确定因素的风险等,难以适用大多数老年人,只能是对公共养老的补充。
要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府层面就容易推行。“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要健全发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