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 戏
夏延民
一锣、俩猴、一艺人。锣响戏开,猴子在鞭子的威吓中,穿衣带帽,上串下跳的耍起来。小时候,街头总是有这种半乞半戏“耍猴的”。那会儿电视只有大队村部有一台,还是黑白的,关键还没有啥节目,天天赶着到村部看戏,还得把喜好调成给村会计一个模式,没那闲工夫也兴趣索然。这偶尔来的“耍猴的”,就成了乐子。后来营生日多,耍猴的可能都操持别业去了,越来越少,如今在街上碰见,简直就是奇遇。近日看报纸新闻,说有耍猴人在街头虐待猴子,小学生不忍看,呼吁给猴子以动物权利,取缔这种残酷的营生。作为一种半乞半戏的谋生勾当,从乐子到引起人们的反感,甚至对猴子都能抱有一种动物权利上的同情,不能不说社会已经进步很大。
动物权利是近年来较为时髦的提法。护狗运动应该是发端,后来还有护猫。这当然代表了文明上的一种进步。设想都提到爱护动物权利了,这个爱的跨越度得有多大,文明发展得有多大的提升?有人说,这中间有起哄的,跟着赶时髦。社会风气都是赶时髦赶起来的,如果这种时髦人人都赶,社会的文明素养就会有巨大的提升。试想连狗权都尊重有加了,人的权利还能不得到尊重吗?
“仓廪足而知礼仪。”文明这词是吃饱肚子以后的事情。人的尊严和权利,当然也得肚子里油水较多,不整天琢磨上地里扒地瓜充饥才能想得到。当兵的时候,有老兵给新兵讲故事。说曾经挨饿的年头里,炊事班一个火头兵年龄大没结婚,每每偷两个馒头给旁边村落的妇女,然后得些生理上的满足之便。说这话已经是90年代中期,新兵饭堂里也隔三差五有炖肉,虽然味道不咋地吧。但是听这故事,也是很有些穿越感的。疑惑人怎么就掉价掉到这个份上,为了两个馒头任人糟蹋自己。后来看书,说知识青年下乡,女知青被自愿糟蹋了有好多。才明白不光是饿肚子可以让人尊严、权利意识变得虚无,有的时候,只要把人性践踏到泥里,照样可以做得到。
尊严这事是很奢侈的。有一句话很经典:“我都把自己变成了曾经讨厌的那种人,我的生活还是没有幸福。”屈服于生活或者强力,能够换取尊严和权利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自己知道,这不是心底坚持和需要的。有人说要适应生活,这样会让你过得更有尊严些。可是谁都知道,耍猴的就算再有艺术修养,还是半乞丐。一个文明的社会,其实是避免人没有尊严和权利的活着,让一群半乞丐生发出伟大的思想和物质文明,这就有点强人所难了。陈丹青那句话怎么说?“去xx的,只要我活着。”一语中的的把尊严和权利虚无后,人们的真实状态说到家了。
还看见了一句经典的话。“我不是来适应社会的,我是来改变社会的。”听上去很霸气吧。这个语境应该不是鞭子下拿样作怪的猴子说的,当然更不是拿鞭子的半乞丐说的,而是一个野生猴子说的。只有能够在树尖自由蹦来蹦去的猴子,才可能有这种尊严意识和权利意识。要想让猴子没有这种自由思想,一个是饿,一个是打。只有吃不饱才老老实实的瞅着主子听话,只有高压才能让猴子明白,不想挨打就给我耍。当然,人有的时候可能智慧高一些,饿着打着,也总是“胡思乱想”。
生活当然不容易,就算晴朗朗的天和地之下。但是至少可以无所畏惧的为了生活努力。一个社会不能老演猴戏,敲着锣,用尊严和权利换钱花。文明的应有之义就是最大限度的让动物看上去活得像个动物,人活得像人。不用整天琢磨着与权力通奸,与法律私奔,以此换取好一点的生活。
有人说,社会的结局和发展不是文明能够决定的。越是向往自由的,得到自由,有了权力越野蛮。其实,这有个悖论,作为人类的理想,文明得以发展。只要不失去这个理想,那么构成文明的要件就是尊严和自由,这个权利守住了,那么文明还会走吗?中国的历史,是看不到这个希望的,好在有旁证,比如美利坚或者大不列颠等等。一个挨打受饿的乞讨猴,在鞭子下畅想自己有一天成为耍猴人,这样的社会是好不了的,因为鞭子主义是独夫们的理想,这跟向往自由的猴子不一样。正因为有野生的理想,才有了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文明,才有了那些旁证,证明文明可以让人活的更美好。其实想一想,哪怕从猪圈出发,只要文明理想不灭,也能够最终过上文明的生活。愚公说:代代无穷矣。如是,努力就有希望。思想没了鞭子,文明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