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刑以十五日和韵见示再次韵

发布时间:2024-07-04 14:55:58

作者:宋代诗人 魏了翁。
大圆垂象蓝群黎,犹送昨宵畏满诗。
要看天行嫌位亢,若言人事恶功亏。
升於正处元为利,坎到盈中乃识时。
疑我冰轮公赐厚,敢申余义副襟期。

应提刑以十五日和韵见示再次韵作者简介

魏了翁(1178年—1237年) ,字华父,号鹤山,邛州蒲江(今属四川)人。南宋著名理学家、思想家、大臣。嘉熙元年(1237年)卒,年六十,赠太师、秦国公,谥文靖。魏了翁反对佛、老“无欲”之说,认为圣贤只言“寡欲”不言“无欲”,指出“虚无,道之害也”。推崇朱熹理学,但也怀疑朱注各经是否完全可靠。提出“心者人之太极,而人心已又为天地之太极”,强调“心”的作用,又和陆九渊接近。能诗词,善属文,其词语意高旷,风格或清丽,或悲壮。著有《鹤山全集》、《九经要义》、《古今考》、《经史杂钞》、《师友雅言》等,词有《鹤山长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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