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到那座古城里闲坐着。他似乎就是来闲坐着的。
莫名其妙的一个冲动,收拾背包,买车票,搭上旅途。这一切都太符合他的个性了。要走的时候,就是要走,不用煽情。
他坐在还没到人声鼎沸时的巷子里,酒吧还闲散着百无聊赖的人,有洋人倚着栏杆喝啤酒。这巷子有个极香艳的名字,叫粉巷。在当地出名的很,古时候在最繁盛的时代,这里专卖女红脂粉,啊,也许是古时候的香榭丽舍。
外面开始飘进来爆炒的气味,他一个人没到饭点就来酒吧街坐着,连店员都奇怪。叫了伏特加混柠檬汁,这是他出洋回来唯一愿意留住的习惯,觉得这种酒里有没落的味道,就像这里一样。
他总喜欢没落掉的东西。读书的时候,明明穷的只能吃土耳其大饼,却还是到二手市场买了个极大的墨绿色灯芯绒红木边玛丽皇后风格的沙发,放在蜗居的小公寓里,完全没有考虑今后回国时根本没办法带走。但是还是喜欢,喜欢的不行。
别的没学会,倒是学会了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