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在下属晋升提拔、工程项目开发中受贿逾300万元,其中200万元涉及“卖官”。汕尾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陈增新听判后称“太重了”,但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12月26日 网易新闻)
2014年是紧抓四风问题,打击贪污腐败力度最强规模最大的一年。在这一年里许多高官因触犯法律,做违背自己职责的事受到处罚。从查处的成效来看,贪污腐败问题在各级各阶层均有存在。虽然总的来看,公务员队伍是一个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的队伍。但是对于贪污腐败等问题必须零容忍,“苍蝇”、“老虎”一起打。
经调查,陈增新在担任陆丰市委书记期间曾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卖官、放松对工程方的监督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进行钱权交易。利用非法得来的钱财贿赂比自己位高权重的官员,从而换取官场利益。其行为十分恶劣,在法院对他进行处理时还称“太重了”。实在不知理从何来。
细观陈增新“抱怨”背后,不难看出在狠抓干部作风,严惩贪污腐败之前,部分干部的行为举止十分出格。尤其是在思想观念上,不仅不因为自己做了违背职责的事为耻,不将自身权利好好运用到工作中反而将权利当作换取金钱地位的工具。反而还在法院宣判惩罚结果过后抱怨惩罚力度“太重了”,完全是思想意识偏差,没有认清自己的职责,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人的存在,才让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一跌再跌。
笔者认为,贪污腐败行为该惩,并且应该严惩。贪污腐败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让公平公正公开不复存在,不仅失了民心更是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仅仅贪图眼前利益蔑视法律法规,最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