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事者似乎也应出来说点什么了

发布时间:2019-08-31 05:44:24

挑事者似乎也应出来说点什么了

文 / 林海

先前在《霍山论坛》看了一下标题,没怎么在意,这两天霍山还出现了一桩事情。今早晨一同事问我知不知道这件事情,我说不怎么清楚,同事说,都上新浪和搜狐网了,你还不知道?我才感觉到这事情有点大,到论坛上一看,交代得也不甚了了,评论也是向灯的向火的都有,就到“六安新闻网”里看了一下。因为我觉得只有跳出了界外的消息才可靠一些。六安新闻网消息:“因开发商强行挖路修建配电房,影响到霍山县文峰学校小学部千余师生出行安全,11月9日上午,该校小学部数十名小学生在几名老师的带领下,到开发商的售楼部前拉起横幅抗议,其间还有学生闯入售楼部,推倒了售楼部里的沙盘和桌椅。”

事件的原委、发展也已交代清楚了,我看这位记者写的还算客观和公正:“据介绍,文峰学校是该县一所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学校总部和小学部不在一起。小学部位于该县文峰广场对面的山水学府项目的西侧背后,由于该校小学部对外唯一一条通道位于山水学府项目范围内,开发商一旦挖路施工,就会影响到该小学部1400多名师生的出行安全。”并且据介绍,若是断了这条路,“该校师生的生活必需品、大米、蔬菜、燃料等物资的运入”也就没了进去的路径了。“上周六晚上,开发商方面派出很多人和机械想趁学校没人,强行挖路准备建配电房,结果被学校值班保安和老师发现,当即遭阻拦制止,结果次日就发生上述一幕。

可是我总觉得这篇文章中的这句话似乎有点不准确:“据悉,该县目前已对责任人员拿出了处理意见。”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对学校这一方的责任人给予了相当的处理,甚至有的教师要因此要丢饭碗了。难尽管后面还有“公安机关”的处理意见没出来,不难看出,这里面似乎犯了一种逻辑概念“不周全”的错误。“责任人员”到底是指“学校、校长和教师”还是指“开发商”?或者是指“学校、校长、教师以及开发商”?这个不明确。只有前面教育主管方面的人说了一下“双方都有责任”之类的话,但从后面文中看来,没有人把开发商列入到责任人之中去,这就有失公正公允了。

究其实,从报道或事实看来,这次事件的首发“挑事者”无疑是开发商和他手下的那些人。“上周六晚上,开发商方面派出很多人和机械想趁学校没人,强行挖路准备建配电房,结果被学校值班保安和老师发现,当即遭阻拦制止。”这句话应该是事件的直接导火索,“去年经多部门协调并形成意见,就是等新校建好后,路就还给开发商。”现在新学校没盖好,开发商怎么就能去挖掉这条“该校小学部对外唯一一条”具有生命线价值的路呢?难道你不知道,挖了这条路“学校师生的生活必需品、大米、蔬菜、燃料等物资的运入”就无法保障了吗?“花钱买去了,有权开发”,但也要等学校搬迁之后才能抹去这条路呀!不然作为一个或一群“为富者”,你们的社会责任感、你的良心跑到哪里去了呢?

学校维权,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是没有错的,错就错在他们没有走正常的路径去办事;老师们为了学校的权益去与开发商理论按说也没有多大错,错就错在他们不该“人急屙狗屎”般地把我们还很幼小孩子们裹挟进去充当小好汉。他们受到相应的处分处理应该说是咎由自取,不在情理法之外,不袒护严要求是对的。但是,就整个事件来看,只有一方的主管者来惩罚自己所管辖的下属们,而另一方责任者似乎一点儿事儿都没有,这样的社会效应不知道要坏到哪里去!就像两个孩子打架,本来可能双方都有错,甚至责任大部分在另一方,而这一位正直善良的家长,不管三七二十一地给自己的孩子几巴掌,而对方家长还哄着自己孩子扬长而去,那助长的是怎样一种不良的风气啊!

其实,现在的一些受宠了好长时间的一类人,你们也应该懂得这方面的道理的。你们在以你们的方式,培育经营你们的事业的同时,确实也应该在社会道德良心方面多去培育培育、经营经营,成为一个或一群真正的社会成功人士,这样于人于己于社会都是有莫大好处的。

因而我认为,这次事件的另一方当事者,是你应该站出来对社会大众说点什么的时候了。

写于 2014年11月13日

阅读更多经典散文,请访问生活日记网 用日志记录点滴生活!散文频道。
喜欢散文,那就经常来哦

该内容由生活日记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