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女性的人权得到保障。在国家宪法和婚姻法公布实施后,妇女的地位有了根本的改变,废除了一夫多妻制,实行一夫一妻制。这是新中国对妇女最大的支持和关爱。女性以独立的人身权益参与了社会的各项活动,成为社会的主人。共和国彻底废除了相关侮辱女性的社会不平等制度,解放了女性,从此女性成为建设社会的一支生力军。
女性肩负着人类发展的重要使命,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任何不平等的制度都是对女性权益的侵犯。新中国在女性权益上制定了很多相关法规和制度,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地位。例如妇女的产假合理安排,使妇女的身心得到呵护,儿童健康成长。婴儿的哺乳是母爱的一个集中表现。人都是经母亲乳汁的哺育成长起来的。没有母亲就没有我们的今天,母亲的恩德终生难以报答。在封建社会女性作为生育儿女的工具,孕期没有人正确对待关照,所以,孕期营养上不去,体质也跟不上,生儿育女是女性难以度过的关口,很多女性由于孕期,产期得不到妥善的呵护,关爱,酿成终生的产期后遗症,或者死于难产等症状中。所有过来的女性对此都有深刻的领悟和感受。新中国成立后,女性在此方面得到根本的改变,使女性的人身权益得到保障。在生育方面制定了很多的有利法规,保障女性的生育权益的合法性。婚前要接受身体检查,对近亲结婚进行了控制,防止婚后儿女的不良后遗症的产生。这对女性是一项极为有利的保护措施。孕期内,经常检查胎位的正常与否,对畸形胎儿提前作手术,对正常胎儿加以呵护,确保母子的身体健康,为分娩打好基础。在妊娠期间国家严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对女婴的随意坠胎行为将受到法律形式的制裁。这项法律对女性是最为有利的保护,确保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在妇女哺乳期,国家给予各方面的呵护,如假期的制定,医疗保障等均有相关的规定,维护了女性的生育权益和身心安危。
不论在城市还是乡村,国家在女性权益方面都有严格的法规,歧视女性,虐待女性会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制裁。
在社会建设中,女性与男性共同肩负着国家经济建设职责,在社会活动上分享一样的权益和义务。参政议政是平等的,对优秀的女性提拔任用不受约束,只要有工作能力,一样的聘用、使用。在政府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用人没有性别的区分,只要符合条件一样的任用。而且有法规指定,在政府领导岗位上要合适配备女性干部,而且有一定的比例,这充分说明了女性在社会上的政治地位得到承认和尊重。全国的妇联组织为维护女性的权益积极的工作,监督政府对女性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有利地提高了女性合法的权力的正确实施。
新中国的女性与世界女性共同组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展示出女性的社会地位和人身自由。伟大的女性已经步入社会的各个领域内,以女性的风采带领着人类社会不断的进步和发展。
在优越的社会环境中,女性要以个人的能力服务于社会,建设社会,让和谐的社会健康有序的向前迈进,让世界充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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