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29日从“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过与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具体协商,“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
另据温州市卫生局29日下午通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遇难者增至40人,仍有109名伤员在医院接受治疗。
此前,善后工作组与部分家属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初步沟通协商,主要依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达成了赔偿50万元的意向协议。随后,又认真听取了遇难人员家属等的意见,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的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赔偿救助金额91.5万元。
据了解,对于已经签订意向协议的遇难人员家属按照新的赔偿救助标准执行,受伤人员的赔偿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定。总指挥部还要求对于这次事故伤亡人员今后家庭生活困难的,所在地政府要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加以关心和帮助。
权威访谈
铁道部有关负责人29日就甬温线“7·23”事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的专访。
该负责人代表铁道部再次对事故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对广大旅客表示深深的歉意。
该负责人称,在整个事故救援过程中,铁路部门始终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在得知公安等部门用生命探测仪多次检测已无生命迹象的情况下,部省领导仍然坚持以救人为核心,继续全力搜寻幸存者,查找遇难者。
直至24日23时30分左右,在确认没有幸存者,并对遗物、车体进行清理收集完后,救援工作结束。在此之前,铁路部门指挥人员从未宣布过“停止搜救”。
该负责人还回应了“填埋车头毁灭证据”的说法不属实。称在救援过程中,所有部件和车体绝没有实施掩埋,更不存在销毁证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