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8点出发,雨天,老公本想送我去地铁站的,但我觉得太早,和陈慧约好9点1刻或9点半在淞虹路等,如果7点半出发的话实在太早,于是老公先去上班,我8点准时离家。9点就到了约定的地方,等了三刻钟陈慧才来,不怪她,是一起带过来的刘工出门时叫不到车,所以晚了。
快到公司的时候,陈慧接到老华的电话,说是晚上要请街道的人吃饭,问陈慧去不去,明摆着是要我们买单嘛,陈慧说带小楼去,老华不同意。
一个下午一直在讨论这个问题,我的意见是,如果是我们买单,为什么我们没有权力决定谁去参加晚餐?陈慧给老华发了个短信:“如果是我们列支费用,那我和小楼是必到的,如果是你请客,那你有权不请我。”过了大概20分钟的样子,老华回了条信息:“我知道了,就当我没请。”
花钱要花个明白,香烟六条六条往外送,连送给谁都不知道,冤不冤?送了以后好象工程方面也没什么大的效果,难道就任老华一直这样下去,当我们是戆杜,他现在是拿着我们的项目把他自己的其他项目都打包和相关部门一起谈,费用我们出,得益的是所有的项目,即便如此也就算了,有些时候是拿我们当冤大头,花的是我们的钱,办的是他自己的事。由我们买单的自行车必须他去送,是不是送出去了,有没有送到该送的人那里,我们啥都不知道,冤不冤?
现在两证还没出来,只能忍,担心他会从中作梗,我觉得这个事情有必要在适当的时候跟老陈说说的。
刘公今天第一天来这里,说是已经70岁了,也真不容易,陈慧说晚上请他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