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真的让你一直在妥协

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很多内容都偏向公司倒。说有用吗?要么你就拿了合同纸直接甩头走人。
合同里试用期延迟了一个月,也就是我有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是在合同外的,另有条款写,试用期甲方可以无责任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实际上我还处于随时可能滚蛋的过程,虽然我知道他们可能不愿再多花费时间精力去带一个新人,但这怎么说呢,还是会另自己感觉很不爽。
合同没有规定工资,只写了不得低于最低标准1800,小白说整个公司都是这样的模式,okay……
原先也没跟我说过试用期是没有饭补的,问了阿劳,他也模棱两可,E真的不过如此,即使是在本地有些名气的有些规模的,但气量终究只有那么点大,这让我不禁怀疑是不是因为进军本土网络行业年代比较久所以一些规定还是比较传统。
还有个条款,业务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ok就是怕被带走资源,不过这个真的是很霸王条款了,劳动合同一在劳动关系解除的时候就失去法律效应,真的很胡扯。
我对劳动法的了解还待深入。
下午阿劳带我去开答谢会听开发商吹牛逼,能出去放风一直是我很喜欢的事情,我们聊了很多,在台下明目张胆的玩吃鸡……
回来阿劳被小白怼说人手不够还带我出去,但我感觉下午又没什么事,也不敢替阿劳出头,好想冲上去说一句是阿炳说的可以出去的!
很喜欢跟阿劳聊天的感觉,有时候会觉得阿炳还是随时把握着同事之间的分寸。

社会真的让你一直在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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