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三年来,第二次听说因为婚姻结束生命的姑娘。
两年前,也听说莲花山十二大队打方的一女儿,下雨时,她为娘家母亲买了一把伞,结果,这把伞成了穿肠毒药。婆婆认为媳妇顾了娘家人。追到她上班的超市,打了儿媳。
她回到娘家,本憋着满心的委屈,想散散心。也许娘家人只想劝,并不太在意她心内的委屈,被责怪后,她回到婆家,喝下了农药,弃家人,弃两个幼子而去。
他家不是贫寒,三辆卡车,却因为伞,成人命牵连。后来背尸也好,巨额赔偿也好,生命终不在成在。
她,一三年十二月十日,十一日结婚,而今香消玉损已十余天,让亲者痛,仇者快。没有谁知她经历了怎样情感的伤,让她有勇气选择死亡,一切随她的逝去成了谜。
死者己逝,留给生者是撕心裂肺的痛。尤其爹娘面对女儿离去,肝肠寸断,哭肿双眼。只有亲人才会懂那份揪心,痛骨。
是谁说结婚是爱情的坟墓,才有一件件用坟墓埋葬生命的婚姻。是谁夺去了那年轻花季美好的生命。是绝望的现实逼她们选择了毒酒。
现实里,别再上演一幕又一幕的悲剧,多些宽容,多些大度。都一家人,何必为一些事去作过人之举。家败人亡,又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