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心灵的底线

最近,网络上曝光了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外国男子在北京大街上公然猥亵中国女子。该视频一天内被转发近十万次。外国男子为英国籍,持旅游签证来华,北京警方现已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审查。

据了解,当时被猥亵的女子以为身穿蓝色T恤、黑色运动裤的外国男子U某要问路,没想到U某一路跟随,把她抱进路边花坛中猥亵。期间保安曾试图上前制止,但被U某一脚踢开。随后3名中国男人跟U某打了起来。据称,5月8日晚9时在地铁四号线,这个老外对两节车厢的女性进行了‘扫荡式’的骚扰。

刚看到这段视频,我还以为是网络的炒作,如今的网络喧嚣浮躁,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种事怎么公然会发生在首都的大街上?一石激起千层浪,全国各大媒体的报道铺天盖地。这一事件的真实性,让我感到震惊和悲哀。色狼固然可恶,但那些不敢出来制止色狼施暴的人更让人寒心。在外国男子先后对5名女子作出了不雅行为后,没有一人大声反抗,也没有一人主动制止,围观者像围观‘马戏团表演’一样,没人去关注受害女。如果不是发廊老板挺身而出,那么受害女很有可能就会被老外强奸。如果人人都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世态度,那么当事情落到自己头上时,别人也会“高高挂起”。

这一幕,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去年广东佛山两岁小女孩悦悦,在马路上先后被两辆车辗过,司机撞倒人后扬长而去。之后7分钟内,18名路人先后经过,但都熟视无睹、见死不救。小悦悦最终被第19名路人、一位捡破烂的阿姨抱到路边,随后送往医院急救,不治身亡。事件报道出来后,在社会引起了巨大反响。

我们无比愤慨,人性为何如此冷漠?其实,类似事件并非只是偶然发生。2007年8月,香港也曾发生过一宗让全城议论纷纷的新闻。当时,一名15岁的少年被童党活活打死,令人震惊的是,事发时有30多名路人经过,却无人施以援手或挺身而出。2010年12月,在济南开往菏泽的长途汽车上,司机李国强为保护乘客行李身中五刀,车上乘客冷漠旁观,眼看着歹徒刀捅司机,竟无一人伸出援手。诸如此类的事情,在电视新闻、网络媒体、报刊,屡见不鲜。

危难时刻,为什么无人去救助?因为道德的缺失,良知泯灭,道德沦丧。在人心不古、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人们的道德规范受到干扰,道德的根基开始动摇,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从这一系列见死不救的事件中,我们看到社会的道德底线在快速沉沦,北京受害女、小悦悦、15岁少年、李国强等的遭遇可能就是我们每个人的遭遇,我们也都可能成为那些见死不救的路人。于是,我们从灵魂深处拷问自己,面对邪恶,我们会不会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我们会不会麻木不仁,没有恻隐之心,只知“自扫门前雪”?我们会不会变得冷漠无情,无动于衷,甚至躲之不及?除了道德责难外,我们又能否对自己身处的社会环境多一点反思?

“君子能扶人之危,固人之急,因是善事”。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身边那些充满正义感的人,他们不愿屈从他人,附和流俗,而宁可坚持自己心中的价值标准。但在现实中,举报者被打击,见义勇为者被诬陷,坚持原则者被讥笑,勇于改革者被落井下石......人们的价值取向在发生改变,人文精神和社会良知都在倾斜。美丑不分,邪正不变,毫无原则,这种世俗是极其可怕的,它只会让人的精神日渐萎缩,使社会成为一口大染缸。百度搜索“见死不救”一词,竟有34万之多,见死不救如此司空见惯。面对媒体关于社会伦理道德的报道,面对许许多多见死不救和诬陷见义勇为的事例,人们感到彷徨而叹息世风沦丧。

2005年8月12日《华南新闻》报道: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而英勇献身的安徽籍农民工鲍光蛇可以含笑九泉了。桂林市隆重表彰其见义勇为的壮举和精神,还为鲍光蛇申报烈士,并向鲍光蛇家属颁发了见义勇为奖金1万元、慰问金4万元。同时向鲍光蛇家属发放抚恤金2万元,保险公司向鲍光蛇家属支付保险金10万元。鲍光蛇是在漓江江畔打工的安徽籍民工,在与入室抢劫的歹徒搏斗中小腹被捅了一刀。英雄被送至医院后,不是倒在歹徒的尖刀之下,而是倒在医院的大门口。因为同去的亲友没有带现金,英雄抱着露出来的肠子,在医院等待了1个多小时。面对伤者亲人的哀号和哭求,医院雷打不动,从头到脚都充满着彻骨的冰冷。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在这种事件突发、情况危急的情况下,医院对鲍光蛇立即进行手术以拯救其生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也是医生的天职。然而,进医院2小时没手术,英雄死于“按部就班”抢救。事后,桂林市领导高度赞扬了鲍光蛇见义勇为的精神,“希望他能给大家一个榜样,弘扬社会正气,共同应对邪恶。”然而,英雄在没有成为“典型”之前所遭遇到的冷漠,却重重撞击着人们的心灵。

人之初,性本善。人,都有感情,有怜悯之心,无论从良知的角度,还是从人性的角度来讲,抑或是按照人们一般的道德水准,以及医院和医生的一般行为规范,是断然不会出现见死不救的,可在我们的现实之中却是屡屡出现。其实,医院漠视生命的同时,也是在漠视自己的生命,玷污自身的灵魂。对病人见死不救,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很深伤口,它给个人和社会都带来很深的痛。司空见惯的“见死不救”,让我们的神经已感到麻木。

据报载,2002年在襄樊市打工的仇文才勇斗歹徒,4处受刀伤。襄樊市给仇文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奖励3000元。但相对于30000多元的医药费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因为伤残他没有任何生活来源,80岁的老母亲现在由他和弟弟轮流赡养。这个见义勇为的英雄靠乞讨为生,赡养母亲。还有,见义勇为25岁英雄韦兆安伤痛缠身,无钱治病在医院19层跳楼自杀。3天内连续救起5个少年的绵阳人张国全为救这几个孩子,经济损失近6000元。事后,私自上船的3个小孩的家人因经济窘迫,不愿承担张的经济损失,反咬一口说是张把小孩弄上了船。这类事情有很多,在金钱面前很多人道德缺失,在国家没有立法保护的情况下,见义勇为者被诬陷、见义勇为者上街乞讨、见义勇为者无钱治病由此送掉了性命,英雄流血又流泪,这是怎样的社会悲哀!

为什么在和谐社会里,见义勇为如此之难?为什么见义勇为的宣传很多,实际上却越来越少?当见义勇为的人成了“傻瓜”,试问,谁还会去做下一个勇敢的人?我认为,如果见义勇为行为上,仅仅依靠社会承担责任,从根本上来说,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为国家在立法等方面根本没有政策保护见义勇为者,一直缺乏国家级立法,地区级立法也是寥寥。我们从来不缺事例,缺的是刚性制度。与其惩罚“见死不救”,不如鼓励“见义勇为”。如果我们社会多一些鼓励“见义勇为”的法律法规、地方规章政策,对于社会是一个很好的导向,必定能大大减少见死不救的行为。这一切,除了弘扬社会道德以外,最重要的还是立法和政府的作为,让每一个社会公民都能够自发成为道德楷模。

此外,社会要弘扬正气,扶正匡邪,应该让见义勇为的人得到道义和物质上的褒奖。社会上见义勇为者多了,形成了良好的风气,那么正义、正气就会得到彰显。可喜的是,在2011年太原市第27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40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及5个先进群体受到表彰。其中先进个人特等奖2人,各颁发荣誉证书,奖金50000元。他们中年龄最大的已有61岁,年龄最小的仅17岁;他们中最大的“官”是水文站站长,剩下的都是普通群众,涉及下岗工人、服务员、保安、农民等各行各业。从全国来看,各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见义勇为人员的需求,出台和修正了相关意见和条例,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抚恤力度,奖励抚恤金明显提高。

反思外国流氓在北京街头公然猥亵中国女子事件,我们要理性地看待问题,不能无限地放大这种冷漠效应,更不能忘记社会有冷漠的路人,更有舍己救人的英雄,还有抱有正义感的公众。“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因此,我们应从自身来更好地提高道德水准,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历来视为中国人做人的最高境界。荀子曰“不诱于誉,不恐于诽”,谆谆教诲我们要把握好自己。弗兰克林·培根说过:“美德有如名香,经燃烧或压榨而其香愈烈,所以幸运最能显露恶德,而厄运最能显露美德!”善是天堂,恶是地狱。让灵魂深处中的善良、正义战胜邪恶、自私,守住心灵的底线,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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