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二、白和楚,都是我喜欢的字;而它们成了你的名字。
(4)
那天,白楚在我的房间一直呆了很久,反反复复用冷水帕给我退烧,他纤长的手指不时搁在我的额头上,检查我是否有退烧的迹象。一直到很晚,他都没有离开。他合着手,叹气,说,不放心年龄大的奶奶和年纪尚小的弟弟照顾你。
突然,他很奇怪地问我,莫春,你的爸爸妈妈呢?
白楚的这句话,让我无从回答。最后,我欺骗了他,我说,他们在很远的城市里工作……
白楚就没再问什么,呆呆地看了我一会儿,淡淡地说,莫春,你好好睡一觉吧,我就在你身边,等你睡着了,退烧了,我就走。
就这样,我缓缓地睡着了。
白楚一直守在我的身边,他温柔的眉眼是那样清晰映现在小楼的灯光里,然后,落入了我的梦里。
奶奶说,白楚是天亮才走的,走之前,还熬好了白米粥。说是,刚刚退烧的人,吃一点清淡的东西比较好。
奶奶问我,你在画室里是不是很出色啊,春儿?我琢磨着,肯定是出色!要不,你这白楚老师,也不会对你这么挂心!
在一旁的莫帆匆忙地吃完饭,拉起书包就跑,跑之前,还在我耳边咬舌头,说,姐姐啊,那男老师是不是喜欢你呀?说完,在我对他下毒手之前,做了个怪怪的鬼脸就跑开了。
我落水而导致发高烧的消息,第三天才传到麦乐的耳朵里。
倒不是这家伙消息不灵便,只是当时她一直在捣鼓她热情的网恋,哪怕在高考的重压之下,她都忙活得不亦乐乎。还是黄小诗从网吧里把逃课在外的麦乐给绑到我面前的。
麦乐一进门,先同我家的两条狗,贝勒和太子,交流了一下感情,才跑到我的床前,同正在边上温柔地埋怨我的黄小诗会合。
她说,哎呀,那个,莫春啊,听说,你为一个十四岁的小帅哥投湖自杀了?怎么,你还活着啊?
我用枕头扔了她一把,说,胡说八道,那胡为乐先被小女孩踹到湖里的,我是下去救他的。
麦乐恍然大悟说,啊呀,原来不是投湖自杀啊,是夫妻双双搞殉情啊!
黄小诗对我说,莫春,你别理姚麦乐,她网恋失恋了。
黄小诗的话,让我突然精神百倍,我幸灾乐祸地看着麦乐,问道:哎呀呀呀,麦大姑娘,你居然会失恋啊?怎么,人家看你不符合ISO9000国际标准,就把你甩了,是不是啊?
麦乐很不屑的看着我,说,切,怎么可能呢?是我把那厮给甩了,太伤我这颗少女的心了!
我和黄小诗面面相觑,黄小诗很好奇地问麦乐,那个男孩听你说过,不是很高大的样子吗?不是很符合你的审美情趣吗?你不就是希望找个高个子男朋友吗?
麦乐的脸立刻肿得跟冬瓜一样,她蹦到我的床上来,杀气腾腾地说道,那厮这么长时间来,一直在给我夸耀他184CM的身高,但是,那厮没有告诉我,他的体重也是184斤啊!昨天,我们在黄石公园见面啦,他说他手捧六枝百合花,我说我脚蹬一双喜庆的红靴子。结果,我刚到黄石公园不久,就看见远处滚过来一插着百合花的巨大圆形花瓶。我仔细一数,老天,果真是六枝!果真是那厮!我一看,这体型,我就是请他喝白水,我也请不起啊。所以,我生怕他认出我来,脱下红靴子,扛着就跑出了公园。说到这里,麦乐几乎是眼含热泪,她说,莫春啊,零下的温度,我穿着薄袜子奔跑在黄石公园的小路上啊,小风嗖嗖的啊……
我一听麦乐这么可怜,就将奶奶和白楚买给自己的补品,一股脑儿推给她。麦乐就一屁股坐在我的床上,盘着腿,吃得不亦乐乎,还不忘跟我炫耀一下自己的战果。她说,昨天不是被那个184给吓坏了吗,今天就跑到QQ上跟184绝交,可是184说麦乐耍了他,并没有去黄石公园赴约,不同他见面,害得他在冰天雪地里等了好久。麦乐刚要回敬他,我要是见了你的面,我这辈子都会冻在冰天雪地里!这时黄小诗出现了,将她从这场QQ战火中拯救了出来。说到这里,麦乐感激地看了看黄小诗,黄小诗却一副耽误了麦乐大展口舌之才的内疚表情。
梧桐那么伤 第一章 二、白和楚,都是我喜欢的字;而它们成了你的名字。(5)
麦乐转过头来对我说,莫春啊,我从此以后再不上QQ了,我再也不恋爱啦。
这时,奶奶跑过来抱太子和贝勒,打算给它们喂饭,看到我身边的麦乐和黄小诗,还不忘炫耀一下,说,我们莫春在画室里成绩非常好咧,那叫白楚的男老师非常器重我们莫春哎,在这里给我们莫春陪了一夜的床。说完,老太太就乐颠颠地小跑出去了。
麦乐立刻眼珠子脱离了眼眶,一脸不怀好意的笑,看着我,说,莫春啊,看不出来啊,这偷鸡摸狗的事情你都做到自己家里来了,也不避嫌?
黄小诗就在一边捂着嘴巴吃吃地笑。
麦乐说,莫春,老实交待,你和那白楚白公子都发展到什么程度了,深夜共处一室?拉手?拥抱?
我一看麦乐说得那么起劲,就想岔开话题,免得她越说越离谱。所以,我就将那粒莫名其妙出现在我右手心的袖扣从枕头下拿出来,放在麦乐眼前。
麦乐没有细看那枚袖扣的样式,只是粗略地扫了一眼,就一脸鄙夷地看着我,说,天哪,不是这么激烈这么狂野吧!你把那白楚衬衫的扣子都撕扯下来啦?你不用这么猴急吧?
麦乐确实是个不留口德的主儿,我一看,她都这样说了。我也不必和她讨论那个离奇的幻觉了,关于我被一个像漫画书中的王子救到皇宫的壁炉边的事情。估计她听了后,肯定会奸笑着问我,莫春,你是不是隐瞒了什么?那个王子是不是把你抱到了皇宫的卧室,而不是壁炉边啊?我又何苦同这个刚刚被长宽高都184CM的正方体网友刺激坏脑袋的女人纠缠不清呢。
所以,很久之后,我都不曾跟麦乐说起过这颗离奇的袖扣。问起过奶奶和莫帆,他们都说,我是被120给救回医院的。
渐渐的,我也几乎将这个事情给忘记,忘记自己的手心,曾经有这样一个解不开的谜。事关一次性命攸关的落水,事关一颗精致异常的袖扣。
曾经会是一个怎样的男子将这粒精致的袖扣系在腕间袖口,从最贴近他脉搏温度的位置,落入我的手心?他是以一种怎样的姿态,将我从冰冷的水里托起?又是以怎样的姿态给了我生的希望?
后来,这个袖扣就被我用红线紧紧地挂在了胸口,一直挂着。因为我觉得,它给了我最大的庇佑。我相信,以后,它会一直保佑我平安的。
它是我的护身符。
后来,小美国鬼子胡为乐看到过这个袖扣,因为我蹦蹦跳跳的时候,不小心,将这个袖扣挂件给露在了衣服外面。
胡为乐一看这个袖扣就说,哎呀,莫春,你这从哪里弄的这个假冒伪劣的袖扣啊?说着,他就伸手去够,当他抓到手里时,喃喃,好像是真的。可是,莫春,你怎么会有这么昂贵的袖扣啊?
瞧瞧。
小美国鬼子胡为乐居然用“昂贵”一词来形容这个袖扣。
这一点,对于我这个极其拜金的女孩来说,无疑是天大的安慰。我想,原来,我挂在胸口的这个“护身符”还是很有价值的。
或许,王子果真来过的。
这种关于一个少女对于一场落水之后的幻想,我都可以渐渐地不去猜测,渐渐地去遗忘。
但是,我却如何也忘不了,这个叫白楚的男子,他曾是这样眉眼生动地温暖过我的生活。哪怕他后来,爱上了一个叫溪蓝的别的女子。
梧桐那么伤 第一章 三、莫春?你,怎么,怎么会叫春呢?(1)
三、莫春?你,怎么,怎么会叫春呢?
因为遇见白楚,因为同他最初的那场意外的遇见,我在高考的严峻压力下,满图书馆里查古今中外的爱情小说,企图借此证明了自己的想法:所有被称为经典的爱情,都源于这种惊鸿之瞥的一面之缘,而不是日久生情。
譬如,七仙女从天空上飞过看上董永;罗密欧在酒会上喜欢上朱丽叶;杰克在大轮船上爱上罗丝……种种证据告诉我,我喜欢上这个叫白楚的男子,是没有任何错误的,而且,我们极有可能谱写出流芳百世的爱情故事。
麦乐那会儿也在图书馆里帮我查这些惊天地泣鬼神的爱情佐证,正当我踌躇满志地抬头微笑时,她转脸,扶着眼镜很认真地对我说,嗯哪,莫春,西门庆和小潘姑娘也是一见钟情的!
我一腔纯真的感情被麦乐给蹉跎了,于是恼羞成怒,不顾图书馆是清静之地,便大吼,麦乐,三舅姥爷的,你去死吧!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你去死吧”成了我的口头语。我将它在无数次的现实生活中加以运用,直至炉火纯青。对那些令我恼火和心灵受挫的人和事,我都会来一句:你去死吧!
但是,对白楚,我例外过。
我告诉白楚,我的名字,莫春的时候。我用了很细的声音。那时,云就在我的眼前飘,天那样明蓝,这个令我脸红的男子这样的近在我眼前。我感觉,抬头,就可以将鼻梁抵住他的下巴,和他形成暧昧而温暖的对视,感受到他温柔而凝重的鼻息。
可是在这样安宁而美好的气氛中,白楚竟说出了令我难受的话,他很吃惊地看着我,漂亮的嘴唇微微地一抿,莫春?你,怎么,怎么会叫春呢?
如果说,白楚的名字恰好是我喜欢的字所组成,那么我的名字可能恰好是白楚最不喜欢的字所组成,所以,他的反应会这样大。
本能的,这样的羞恼之后,我会说,你去死吧!可当时,面对着那么好看的白楚,我硬是伸长了脖子将这四个字咽了下去,噎得我的瞳孔都快涣散掉,我依旧细着声音,低眉顺眼地对他说,我说,可能是我爹地不了解汉字的博大精深,再要么,就是他数学的排列组合学得不好,在那么多有颜色和温度的字中,偏偏给我排列了这么一个差劲的名字。我说,客官,你不介意的话,就将就着听吧!
白楚被我的话逗得眼睛里都绽开了快乐的花朵,但是他却表现得特别淡,只是笑笑,低声说,看不出来,你还是个蛮幽默的小姑娘嘛!
我看了看他仿佛星辰一样的眼睛,还有白玉精工雕刻而成的明秀脸庞,脸微微一红,没有作声。我再幽默,也幽默不过他的。就在几分钟前,我对着超市中那副暖融融的毛皮手套发呆时,这个幽默的漂亮男子就神出鬼没的出现,坚强而有力的将我的手从那副手套上挪开,一声不响的将手套放入他的购物筐中,然后单手将我拉到收银处。
很利索地结账,然后,还是那只温柔而纤长的手,拉着我,将我紧紧护在身后。走出了超市后,他将这副标价四十八元九角的手套放到我的手里。
这一切,都恍若梦境一样。当我仰起稚气的脸,看着眼前这个恍若天神一样的男子,那一刻,整个世界都在他那温柔的指尖,开出了绚烂的花朵。
他离开时,回头对我微微地笑,你太小,别做这样的事。说这话的时候,他的声音温柔得一塌糊涂。英挺的轮廓在他温暖的声线中变得柔软起来,就像童话里的小王子一样。
其实,他可能误会了我的意图。虽然,我已经不知道第几次出现在这副手套面前,不知道第几次将它放在手里反复地看,也不知道第几次将它悄悄藏到自己口袋里,就好比这次,我那样心惊肉跳地将它放到口袋里,但,最终,我还是会乖乖地将它放到货架上,然后,呆呆地望。因为,我总感觉,有一个如同秋风一样的影子,在我的身后;有一双伤感而冷漠的眼睛一直盯着我看。虽然,每当我回头时,它总是猝然消失,恍若幻觉。但是,我小小的身体,真的能很强烈地感觉到,有一双眼睛,像两道明媚的伤口一样,张开在我的背后。让我不敢轻易地做这件无地自容的事情。
所以,那天,我拉住了要离开的白楚,将这种自己都解释不清的逻辑讲给他听。我仰着脸,眉心紧皱,冰凉的小手,坚定地拉住他的衣角,咬着嘴唇,为自己辩解着。我就是想让他知道,我不是他想的那种女孩。我不会偷,确实不会偷。
可能白楚被我焦急而执拗的表情吓住了,所以,他对我笑笑,将一张名片递给我,温柔地说,我叫白楚,就住这附近,如果你以后需要什么帮助,或者遇到什么困难,一定记得来找我。
我看着卡片,淡蓝色的浮光表面,上面写着两个我喜欢了好久的字:白楚。
所以,在那一瞬间,我原本紧紧握着他衣角的手,慢慢的松开了。歪着脑袋,对着他笑,很小心地将名片放进身后的大书包中,声音细细的对他说,我是学生,我没名片,不过,我叫莫春,今年十四岁啦。说完,我还故意踮起脚尖,跟眼前这个高高瘦瘦的男子比了比身高,嗯,尚在他的胸前。看样子,我还得努力长高,才能到他的肩膀,到他的下巴,嗯,到他的鼻梁处也是不错的!
梧桐那么伤 第一章 三、莫春?你,怎么,怎么会叫春呢?(2)
当然,这个好看的男子,并没有感觉到我心里那些小女孩痴痴傻傻的小念头。他可能被我的名字给震撼住了,脸上就出现了特别惊诧的表情,漂亮的嘴唇微微地一抿,失口说出了那样的话——莫春?你,怎么,怎么会叫春呢?
这个令我脸红的男子这样的愣在我的眼前。我感觉,踮脚,抬头,就可以将鼻梁抵住他的下巴,和他形成暧昧而温暖的对视,感受到他温柔而凝重的鼻息。还能近距离看清他吃惊时有些孩子气的表情。
这种小小近距离接触不久,白楚被我圆滚滚的眼珠子盯得很不好意思,也觉得自己对于我名字的反应,太过激烈。所以,为了表示内疚,就在超市门口的台阶处,跟我聊了一会儿天。
我一边背着大书包同眼前这个美好的男子聊天,一边瑟瑟发抖,鼻涕也很不合时宜地跑出来,观瞻眼前的美男子。很显然,我身上现有的略略单薄的衣服很难帮我抵御这寒冬的干冷天气。但是,我还是兴致勃勃地一边吸鼻涕,一边跟他讲,我说,好像这个超市在闹鬼唉,刚才,好像有个不人不鬼的东西,一直跟在我身后哎。我走到哪里,他跟到哪里,好奇怪,好可怕的。
白楚笑着听我说话,然后,仰着脸看看白茫茫的天空,又看看眼前脸蛋被冻成红富士的我,索性伸手将自己身上的围巾给摘了下来,将我拉到他身边,将围巾环绕在我的脖子上,一道又一道,像缠粽子一样,紧紧地将我给包裹严实。
我傻傻地看着他,不明白这个陌生的男子,怎么会有这么好的心肠,对我这么好。是不是我的样子,真的很落魄,很可怜呢?想到这里,我很自卑地看了看脚上已经踩得不像样子的单鞋,悄悄地将身子往回缩。
白楚拍拍双手,笑着说,天太冷了,要不,你告诉我,你家在哪里,我送你回去吧。等以后有机会,你再给我讲那个超市闹鬼的故事吧。
我摇摇头,或者是当时突生的自尊心,让我不愿意再继续接受这个男子给予我的那份怜悯的爱惜。所以,我倔强地拒绝了他送我回家的提议。
转身,踩着又冷又硬的土地,甩开步子就跑了。跑走的时候,我还不忘回头对这个漂亮的男子喊:记住我的名字呀,我叫莫春!今年十四岁啦,很快就长大啦!
是的,我是这样的盼望,盼望着他能记住我的名字,就像我能记住他的名字,白楚,一样。
那天,我意外地得到了这个叫做白楚的好心男子的善意馈赠——这副我觊觎那么久的皮手套。
因为,前些日子,莫帆这个小孩,趁寒假去一私人作坊压纸箱,被机器压伤了左手。简单包扎之后,他又跑到车站上吹着小寒风卖报纸。受伤的手上,只戴着一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白线手套。前几天,我回家时,看到他受伤的手,因为寒冷,开始皲裂,流脓。奶奶用辣椒水帮他擦试,他就一边嗷嗷地叫,看着我进门后,就忍住了声音,只见到豆大的汗水从这个十二岁的小男孩的脸上不停地滚下来。
开始,莫帆这个小家伙始终不肯将他的手给我看,一直像小仓鼠一样躲藏,一边躲一边咧着嘴巴笑,说,没事的,没事的。直到拉扯中,我不小心碰痛了他,他才皱着眉头,任由我将他的手摊开在眼前,我就眼睁睁地看着,莫帆这只在六岁之前一直被我攥在手心里的小手,在六年之后的今天,突然变得这样:红肿、皲裂、流脓。生活的所有苦涩都在他这双幼嫩的小手上雕刻出来,作为他那么信赖的姐姐,我却保护不了他。
看到这一切,我的眼泪就像小石头一样砸下来。
莫帆有些着急,像小兔子一样拉我,说,姐,姐,你别哭啊,奶奶说,明年你就读高中了。奶奶说,女孩子长大了,就不能太寒碜的,否则,别人会看不起的。所以,姐,我只是想能多赚一点点钱,让你能穿一件稍微好看一点的衣服,我不愿意别人看不起你。姐,我……
那天,我没让莫帆说完,他的话,就像沾着盐水的小刀一样,一刀伤痕双倍痛疼。我故意扯着嗓子吼他,我说,钱,钱,钱,你小小年纪,就开始谈钱!活该你的手被轧伤,活该你的手烂掉!
梧桐那么伤 第一章 四、太阳照着三个和尚。(1)
莫帆就一声不敢吭,像个犯错的小孩一样垂着脑袋,看着脚边的两条小狗,眼睛微微地的,不时地瞟向我。最终,承受不住委屈的他,哇——的哭了起来。
可是,亲爱的莫帆,原谅我的暴怒。因为,作为一个姐姐,我不愿意让你看到我无助而辛酸的眼泪。作为你的姐姐,我却不能保护你,不能给你一个十二岁的小孩应该拥有的幸福和安逸。
那天,回到学校之后,我就一直在那个超市里流连,因为我看上了这副毛皮的手套,它让我似乎能看到莫帆的笑脸。我想,如果莫帆有这么一副手套的话,那么,他手上的伤口,肯定会很快好转起来。
可是,这本来平常的愿望,却因为于远方这个男子六年前的不辞而别,变成了天大的奢望。没有人知道,莫春的心里,对于远方藏着太多的仇恨,这种仇恨解不开,扯不断,撕不烂。
如果,他还在的话,那么,母亲不会改嫁,而我和莫帆,也不会这么早地尝到了生活的苦。
那天,超市中,就当我几乎下了决心为莫帆偷到这副皮手套时,这个叫白楚的男子出现了,那么温柔而坚决地,将手套放进他的购物车里;又是那么坚决而温柔地,将我带离了那个超市,带离了极有可能改变我命运轨迹的一次举动。
因为他这一次好心的施救,帮当年那么无助的我实现了给受伤的莫帆买一副皮手套的奢望。
所以,即使“你去死吧”这句话,是我一贯的口头语,即使我可以对自己的好朋友说得都这么顺畅,但是,对于白楚,我确实从来也没有说过,即使在有一天,他身边出现了那个叫做溪蓝的甜美而安静的女子,我都没有舍得对他说这么一句,白楚,三舅姥爷的,你去死吧!我舍不得如此来咒骂自己喜欢的男子,真的,真的舍不得。
四、太阳照着三个和尚。
从十四岁到现在,已经过去五年。
五年之间,从初中到高中,从高中到大学,从原生直发到卷曲长发,原本稚气的脸变到现在有着微微的成熟的气息。而对于白楚,我却始终没有改过初衷。
我一直没向白楚提及关于莫帆和皮手套的那场心酸的往事,因为我相信生活总会变得美好起来。比如现在的我,跟着白楚学了那么久的画,虽然不会像天资聪颖的他那样出色,但是,偶尔我可以给杂志画画插图或者封面,赚取一些画稿费,让生活变得温暖体面一些。
我也可以多少有闲余的钱,给自己买一双不多贵但却足够舒服的鞋子;也可以给奶奶买点不多贵但是比较营养的小补品;还可以给莫帆买一些力所能及的小东西。虽然,这一切,都蛮微小,改变不了根本的问题,但我却觉得很满足。
因为于远方的离去,导致家境一度艰难,所以,莫帆读书也比较晚,因此十七岁我读高三的年龄,莫帆才刚刚读高一。所幸莫帆十三岁时,胡为乐这个大龄的“小美国鬼子”归国了,因为他在美国,华语水平比较差,十三岁的他也只能读五年级,做一个五年级的大龄少年。
后来,他放眼全班这么一看,就发现在教室的某个角落里,还坐着一个很华丽的和自己块头相仿的大龄少年!这个少年就是我弟弟莫帆。
所谓人以群聚,物以类分。
当年,这俩华丽的大龄少年,就在相视的一瞬间,碰撞出了友谊的电石火花。
胡为乐跑到莫帆面前说,嗨,我叫胡为乐,刚刚从美国回来,国语一般般,爸妈怕我学习跟不上,就让小姑姑将我送到小孩子堆里来念书。不说那么多了,很高兴认识你!
要说,莫帆不愧是我弟弟,还是很具有幽默细胞的,他仰着稚嫩的脸,看了看胡为乐身上光鲜的衣服,又看了看自己一身寒碜的衣服,叹气,我叫莫帆。其实,我也很想跟你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这么大的年龄还读五年级,我本来想编个理由,学学你,说自己从日本啊或者德国什么的回来,但是,你看看我这身衣服就知道了,我若上飞机,那空姐们一准将我扔太平洋里去。所以,我只好跟你说,我刚从火星回来。你就凑合着相信我吧。
梧桐那么伤 第一章 四、太阳照着三个和尚。(2)
胡为乐一听,非常高兴,觉得这个小孩比较有语言天赋,自己跟着他,国语水平也会大段位地提高。所以就对莫帆伸手道:很高兴认识你!莫帆。
莫帆也笑,对胡为乐开玩笑的说道,如果你能将你脚上的耐克借给我穿的话,我也会很高兴认识你的!
胡为乐一听,毫不含糊,直接将脚上的耐克鞋一遭儿脱了下来,随后,又毫不客气将莫帆脚上那双冒牌的双星鞋给扯了下来,穿在自己脚上。然后,冲莫帆嘿嘿一笑,说,现在,你可以很高兴地认识我了吧。
莫帆一边迷迷糊糊地看着胡为乐给自己穿耐克鞋,一边迷迷糊糊地说了一句,好高兴认识你!
好朋友就是这么炼出来的!
我总结了一下,胡为乐将莫帆征服成为好朋友的步骤如下:第一,电石火花的相视,造成莫帆心理上的期许;第二,语言上的率先出击,造成莫帆的被动局面;第三,行为上的失常豪放,造成了莫帆误以为此小孩神经不正常,所以,同情心勃发。由此,迅速同胡为乐结为兄弟,打算好好保护这个精神不正常的小孩。
胡为乐当天就将自己的精神不正常给发扬得更加光大,他跟莫帆说,自己之所以被父母遣送回国,就是因为,在美国,有两个小洋妞,为了争抢他做男朋友,而大打出手。他的父母虽然在国外那么久,但是思想上还是很东方的。一看,自己的儿子竟然要发生早恋的行为了,为了杜绝儿子遭受洋妞的荼毒,两夫妻毅然将儿子给遣送回国内,托亲戚代为照料。
莫帆一听早恋两个字,脸都红成红苹果了,他问胡为乐,那俩美国小女孩,为什么要争夺你啊?有什么好处吗?
胡为乐说,没什么好处,就是做我的女朋友。
莫帆继续红着脸蛋潜心求教,成为你女朋友好干吗啊?
胡为乐很同情地看着眼前这个什么都不懂的傻瓜,说,不好干什么,就是牵牵小手啦,拥抱一下啦,还可以亲亲。
莫帆的脑袋低得更厉害了,当下,他就认识到了,眼前的这个从美国回来的小孩,不仅大脑不正常,而且还是个流氓。所以,莫帆在认识胡为乐的最初,将他定义成:从美国回来的脑袋不正常的小流氓!
虽然,莫帆后来跟我讲起胡为乐的时候,满脸堆满了对于这个“从美国回来的脑袋不正常的小流氓”的鄙夷,但是,我隐隐约约地能感觉到,莫帆大概还有比这小流氓更“流氓”的问题想要问胡为乐,只不过他不好意思问出口。估计如果他的脸皮够厚的话,他当天一定很想问胡为乐,怎么个牵牵小手法啊?怎么个拥抱法啊?怎么样亲亲啊?
所以,当这两个大龄的少年小流氓凑到一起后,生活并不是很单调,并没有因为年龄问题,而显得郁郁寡欢。相反,两个人,生活得是风生水起。
莫帆读高中之后,就变得比较让人不省心了,他的老师总是隔三差五地呼叫我一次,所幸的是,莫帆读的高中,就是我所读大学的附属中学。就算去聆听他班主任批评,我也是很方便。我可以先到某个咖啡厅里去喝上半杯咖啡放松一下心情,都不会迟到。
其实,本来,这所高中也是我就读的地方。因为白楚的出现,令我放弃了所有宏伟的目标和理想,一头扎进了这所大学——因为我舍不得离开白楚所在的城市,也顾不得它是一流大学还是二流学院。两年前,十七岁,那个每天都要摆扑克算一算自己与白楚未来的年龄,我是不够清醒的。而麦乐,也因为分数不够所报考的学校的分数线,被调剂到这个学校。
麦乐说,她自己是心比天高;而我是胸无大志。当然,胸无大志这个本来就低俗的词,让麦乐在不久之后,就演绎成胸无大脂。她总是讥笑我,莫春,你绝对是那种“胸无大脂”的女人。
而黄小诗,之所以被放养到这个学校的原因,是高考填志愿那天,她那宝贝后妈临时决定,不让她读大学了。所以,她的志愿表就由我来代填了。你想,她既然不读大学了,我根本也不需要费脑筋给她报志愿,直接就COPY了自己的。谁知道志愿表交上去之后,黄小诗又神奇地从她后妈的铁蹄之下逃脱出来了。所以,黄小诗枉费成绩斐然,也只能跟着我和麦乐在这所神奇的学校里混日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