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动是一生最初的荒老。

情动是一生最初的荒老。
1、

薛小志是在我盯着他看的第五秒钟开始喜欢上我的,那时我正是一个初出茅庐每天只想表现自己的绿茶婊。
“喜欢文字的朋友加“小熙”QQ:942912328,期待与你们成为朋友” 情动是一生最初的荒老。╰→推荐收听@美瞳@美瞳@网络红客。末小熙 其实在一整个所谓白衣飘飘的年代里我都只是个穿着大裤衩抖着大粗腿吆五喝六的女屌丝,我后来开始飘飘的时候,别提了,我发现一个穿裙子的女人是根本无法和男人称兄道弟的。 那会儿我靠摊儿上卖的劣质女性杂志提升服装品味,靠英语考第一名来提升高端气质,靠三两个男孩子的表白来提高由内而外的虚荣心。上课时除了学习什么都做,走路时两只眼睛除了规规矩矩哪里都放。 他跟人疯闹,跑进我的视野,我以为是个同学,眼珠子随即撒过去,笑容紧跟着,直勾勾盯了他五秒,认错了人,又面无愧色若无其事地扭正了头从他身边走过去,勾着女同学。 他在原地站了一会儿,兀自在我身后跟了过来,跟到今天。 十六七岁的男孩子啊,在自尊心最强烈和最敏感的年纪里,被一群浑身散发着奶味儿的少女这样盯着并从身边走过去,这是种挑衅,是让人无法忍受的,是要很久才能消化的。 那天起,每天上学或放学他都早早跑出来在我必经的路口,有时一不小心看我走过去了他就迅速跑着绕一大圈再从我对面走过来,面带惊喜地问我,好巧哎在这碰到你,接着顺理成章地走在我旁边。小学男生的把戏。 那时我正无知无耻,眼睛长在脑门子上,一点就炸的爆炭性子,他蔫了巴登儿,仨巴掌打不出个屁来,不吱声,就对你嘿嘿笑。我烦得要死。 2、 人很有意思,永远不承认什么无缘无故没有来头的爱情,他们总先喜欢上一个人,再去摸索这人应该被爱的证据,好像这样自己就能光明正大并且心安理得似的。 这一点上看,薛小志是个游离于许多人之外的人,情不知所起,亦不问所归,心心念念,又一往深情。 他不知道喜欢我哪里,就是喜欢呗,把一个人活活喜欢成神,把血肉之躯活活喜欢成了幻景标本。 那个标本在那,他既不想让她过来,也不想自己过去,他就是无论如何一定要看到她在那里,好好的。 3. 一整个高中,我谈恋爱他就消失,我分手他就再次出现。我不回家他给我送吃的,我买东西他自动付钱,拦也拦不住。 天冷他给我披衣服,我嫌恶心腻歪,一把拽下来,当众摔在地上,还得骂一句。他脸皮薄,气得鸟悄儿捶墙,不吼我一句。 每每他刚想表白,我就用话给岔过去。他就知道我的意思,再也不说。 高二分科,他跟着我选文,被他们一家给骂回来,去老师那改,他给我打电话,说对不起我不能跟你选一样的。我心想,管我屁事。 那时我很贱,他给我打电话我就接,但我就是不说话,耗死你电话费。短信来,一看他名字,根本不看内容,本来不烦也来了烦,没脾气也来了脾气。 高三我内分泌失调,胖了很多,许多给我写过情书的男童鞋基本给我留下一句“你变了”就消失的无影踪。他没有,他像根本看不清楚,像根本看不到那些突然增加的肥肉,看不见我一副黯淡的衰脸似的,离我更近了,忍受着我随时会来的暴脾气和无时无刻地发神经。 他跟朋友们说,“无论如何,不管到什么时候,她永远是我心里的公主,是最纯洁,我最喜欢的女孩子”,这话从别人的舌尖传到我的耳朵里,让我莫名其妙,莫名其妙地记到今天。 世界上是有这种人,ta喜欢你,不敢告诉你,就去告诉全世界,让全世界转达给你,让你躲也躲不掉。知道他喜欢我的同学们,都恨不得斥巨资给他立牌坊唱赞歌。 他家教甚严,这事儿不小心被他妈知道了,很怪罪我,给我发了几条信息,大意是说,现在他儿子正是关键的学习期,希望我不要继续跟他纠缠下去。 我没有回复。 她又想找我出来谈,我拒绝。 这事我没有跟他讲过。 当我不在乎一个人的时候,我不但不在乎他的爱,也同样不在乎他的恨,更不在乎他的误解或冤枉。 几天后他来跟我道歉,说他妈妈看到了他的短信误会了。我没有正眼看他,我说你最好去跟你妈解释清楚,谁在学习的关键期,谁要不要继续和谁纠缠下去,我很忙,没工夫跟什么人吃饭,没兴趣和什么人解释。他没说话。 在一个大家都广泛同情弱者的年代里,我这样被人喜欢几年却一副这种态度的人在道德与同情心的制高点上是无分毫立锥之地的。幸亏我也不想做什么好人,不怕这个。 4、 高三毕业那个夏天他打电话给我,说上了大学很可能几年看不到,问可不可以出来吃个饭,哦,我才想起三年我没跟他在一起吃过饭。 可还是不想去,心想反正我再也不需要看到你了,没必要见,随手捏造了个理由搪塞。 他跟我说的是,很对不起三年来一直烦你。 我突然心软,说没有。 他说谢谢你允许我一直在你身边,能看到你。 我说,没有。 他说我决定复读了。 这句话突然勾起我的刻薄,我说那好好读书,祝福你。险些要说,你妈不会还想再找我谈吧! 他发来一些感性的话,我看了,但忘记了。 大学,出国,恋爱,失恋,逐渐已经记不得这个人了,他偶尔会给我留言或评论,我没有回复过。 几年过去,知道我回国,他可来了精神,一定要见我。 5. 我们一起出去吃个饭吧。。。如果。。。那个。。。你有时间的话。。。,说这句话的时候他很像鼓足了勇气才省略掉中间许多铺垫,勇敢地直奔着主题来了,又像是把中间该说的、原本计划好了的话都给忘了,索性直接结了尾,说完他又有点后悔、又有点期待,站在那也不知道该把眼睛、嘴脸、手脚都往哪放了,表情时而决绝地像早已做好等待宣判的准备,时而又崩塌下来。 哎,是这一瞬间突然让我有了恻隐之心,因为想起了那个让我同样脸红心跳和手足无措的,拉起我的手,又甩开了它的男人。 好吧,我虽心理上不十分情愿,然而毕竟不是高中时代那个不知天高地厚、大意又嚣张的小姑娘了,对他,心里就算没有爱应该也有点情,没有情也有点义了吧。 多年不离不弃,在女人心里,简直可以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大忠臣了。如果再拒绝,未免太矫情太小家子气,太没见过世面和太不上道儿了,总之,我装出一副深明大义的样子,打算好好地跟他叙叙旧。 约会那天我决定荤素搭配,说实话也不是没起一点波澜,想到一个人会为自己的精心打扮而脸红心跳,而不知所措,而产生一些微妙的化学反应,简直刺激地爆表了。 不知道这是不是所有女人都有的小心思,穿着漂亮,多少想要一些赞赏,不负她努力锻炼的身材和精心搭配的头脑,不辜负她要让人知道她是个地道的女人。 6、 确实几年没见了。 看我从家里走出来,他眼睛来回闪烁,亮的像星星,深的像湖泊,感情充沛的实在让我不忍直视,我没有那样的感情,眼神里的空白实在配不上人家那一汪春水。 半响也没人说话,大概俩人脑袋中都正放着高中三年的纪录片呢吧。 这么多年过去,他每次看我,都还像第一次看我。 问我要吃什么,我说火锅。 7、 理论上真正男女约会是不该吃火锅的,火锅太家常,太老夫老妻,吃完后整个人从服装配饰到身体发肤,全是火锅味,好容易收集起的那点女人味儿在火锅店里基本全部消失殆尽,搞不好还要嘣身上油点子,搞不好牙上还会塞菜叶,搞不好满嘴都是酱料,不够小资和浪漫,不够魅力和风情,可它好吃实惠,老少皆宜,热情痛快,自在温馨。我这种吃货,不管穿什么衣服拎什么包面对着什么男人,在做选择时,永远以肚子为先。 其实薛小志好歹也是独生公子,好歹也算一表人才,可他一在我跟前就总将自己自动调成奴才模式,拦都拦不住。有他在,我只管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嚣张到连走路都不需要长眼睛,好像踩了块儿石头也是他的错。
走到桌子旁边儿他就给我拉椅子,我一坐下他就惦记着给我置办餐具,看看空调温度够不够适中啊,冷不冷热不热啊,周围有没有人吸烟啊,把菜单拿到我跟前,根据我的眼神指示他给我翻页数。
女人啊,遇见一个男人的头几秒钟,就立刻知道这男人她能不能欺负。 这实在不符合纲常伦理道德规范,可是对不起,爱情它就是这么个东西,它自成一派体系,自有一套规矩,有时甚至还让你爱上你讨厌的人,它让世间多少红男绿女都要对其三跪九叩,顶礼膜拜,不得不遵守。 爱情的规矩是什么呢,就是反抗世间一切规矩。它是这个钢铁世界里最忠实的反叛者。 透过火锅徐徐飘渺的白汽我看着眼前这个熟悉了多少年也烦了多少年的一成不变的温柔的脸,说不清究竟是什么东西让我心里暖呼呼的,是火锅呢,还是火锅对面坐着的这个男孩,我心想,确实是好,这就算一个王八壳它也该融化了吧。 但每每这时候,他就非得做出一些能逼出我身上的糟粕的事。 比如他会当着我的面划开手机翻到我的日志一目十行的快速阅览,这对我来说很冒犯。 有时我想说,你不知道我每一个字是怎么写出来的,哭着还是笑着,花了长时间,而你现在在我对面一目十行的浏览它们,似笑非笑,一副朕已阅的态度。。。 比如他会给我买让我匪夷所思的零食,果丹皮?果脯?野酸梅?他把东西往桌上一放,我问他那是什么,他看着那些东西时的表情,无辜到像完全不知情。 这一点不是装出来的,他有时真的会被我吓懵而完全不知道该拿什么。 紧张的时候他就在桌子底下搓手,像被叫到校长办公室的小朋友,很少说话。我觉得没劲。 人一没劲,就只好把注意力放在吃的上。我丝毫不客气,荤的素的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像个吃人不吐骨头的女妖精,像宰敌人,他不说也不吃,只看着我,突然来那么一句“你看你,永远活得这么潇洒,活得旁若无人的,你的生活。。。你自由的状态真是我羡慕和不能比的。” 没头没尾地来了这么几句官话,差点没把我噎死。 他用深情注视着我的狼吞虎咽,问了我为什么想到出国,说远得有点够不着,又说佩服我的勇气和魄力,配合着他那有点忧郁和迷离的眼神,这不搭调的气氛和如此深情明媚的告白真让我有点接受不了,早知道要来这番追忆似水年华的套路我当初怎么不选那些配得上这么文艺范儿的西餐厅呢。。。 我也想弄出些火树银花亦真亦幻的诗出来配合他,可吃的面前,还是让文艺乖乖去死好么。 我必须奋不顾身与食物为伍,誓用粗糙打败一切细腻。于是之后我们就说了些理科生的账号密码和斐波那契数列之间的关系,欧洲的文化,以及世界政经的格局之类的。一顿饭才算吃下来。 8、 吃过饭,一起回到昔日的高中。 我在前面,昂首挺胸怡然自得,啪嗒啪嗒踏着令人叹为观止的小碎步,声音里就带着示威,皇太后做派,他像个小学生,走在我身后,拎包,拿水,随时接过我吃过喝过的水瓶或包装袋。 永远记得替我买水,永远先把瓶盖拧松。对于这些以前娄晓云她们就总说我,“差不多得了你”。


到这儿我算彻底看清了,不管你是什么门第出身,贫穷还是卑贱,在喜欢你的人面前、眼睛里、心里,你永远是最高贵的,或说,他永远要让你这样高贵着,什么公主还是圣母皇太后都不为过。

而我知道,一个女人敢任性到这种惨绝人寰的程度,仅仅是因为她有一个毫无底线地宠着她的男人罢了。是他赋予了我为虎作伥的底气。

我突然回身问他是不是对他女朋友也这样,吓了他一大跳。是的他是有女朋友的,大二一口气谈了两个,都是倒追,不咸不淡。

他很紧张,好像自己杀人灭口奸淫掳掠了似的,不敢看我,脸上却带着点难以掩饰的骄傲,不好意思地笑,“她总说我不关心人,不够体贴。。。她对我才要这个样子。。。”

我一愣,“所以你不会像现在这样很自然接过女朋友手里的垃圾袋扔进垃圾桶里?”

他磕磕巴巴地,没,没那个习惯啊,过了一会儿又说,在你面前好像就是习惯了,也不用想什么,一直就这样,习惯性的。

你这男朋友当的不合格啊,我说。

“她知道,她知道我心里有个人。。。”,我看到他说这句话的时候低了下头,又望了望远方。


于是我就想,什么样的女人能明知男朋友心里住着另一个女人还继续跟他在一起?

什么样的男人又值得一个女人这样做?

以及,什么样的人可以一直把另一个人装在心里。

想很久,我想我比他更清楚,忘不了,不因为我好,只是我恰好瞎猫撞上了死耗子,恰好撞进并占据了他的一整个青春。

一个男人舍得忘记自己最美好最真挚的六七年青春吗?当然舍不得。

有时我们所认为的忘不了一个人,其实都是舍不得忘记自己的一段曼妙青春而已,若是将主角换成其他什么人也是一样的,一样刻骨,一样铭心,没那么高尚,无非是借助另一个人的肉身来将自己的回忆填充完整,以备在适当之时恰如其分地拿出来下酒而已。

9、

一起回到以前的班级,可笑,当年那些欺负人的门卫如今看到两个这样的人进来都假装看不到。

“那会儿你就坐这个位置”,他兀自嘀咕,也不看我,分不清那是对我说还是对回忆里的那个她说的。
他说这句话的时候我一只手在空气里挥着,像驱赶什么烟雾似的,“过去的事儿了,谁还记得呀”,我不想让回忆聚成团儿再来侵略我,我不是一个活在过去里的女人。
这让他有点沮丧,神情有点复杂,他说可他还记得。

“可我还记得”,说这话时他也不看我,像是对风说的。只是我怎么感觉怎么像他撇过来一把甩刀唰地扎进我肉里。

还不够,他又接着说那时总站在哪个位置偷着看我,指着窗户底下那条开满野花的小路,说以前下课我是怎么从这这里一路小跑过去,到对面那个小卖铺去买什么。。。

“你那时吃麻辣烫使劲儿放醋”

“你那时不怎么喝奶茶”

“你那时最爱吃的是这种糖”。。。。

我打断他,说要去操场上喘口气。

10、

他跟着我出来。

风吹的我心里平静一些的时候他电话响了,我故意走远一点,想让他更自在。

不知那边在说什么,不知是谁打来的,只是走着走着,我除了听到风声还突然听见他大喊了起来,是对着操场和天空大声喊起来。

他是这样喊的,那声音和语调我一直记得清楚,他说,“我正在跟我喜欢了六七年的女孩走在一起呢!啊!是啊,我喜欢了一整个青春的女孩啊!我俩正在高中操场上走着哪!”,我看到他一边喊一边开心地跳起来,像个得到了糖果的小孩子。


我在远处看他,那会儿正是黄昏,他的头发在夕阳下变得很好看。

那个瞬间我突然感觉身边好像哗啦啦走满了密密麻麻大声叫嚷的同学,勾肩搭背疯疯闹闹,压力山大却朝气蓬勃,正研究着今晚要去吃学校食堂还是去外面吃麻辣烫。

一个恍惚,立即回过神儿来。

如今这头上的阳光与身边的风都好像没变,身后的他也没变,可操场上除了他只有我一个人,是什么变了?

这时校门口突然走进来一些新入学军训的小孩子,长那么小。

高一时我们有那么小么?

真不敢相信,初中升高中时以为自己从此长大了,那个暑假偷着跑到高中校门口看到衣着时尚的高中姐姐们都觉得既羡慕又恐惧,心跳莫名的快,那感觉我到现在还记得清晰。现在回头看,竟然像小孩子!

真是很多年过去了啊,你不看到比你更小的孩子就永远意识不到自己正在成熟,或衰老。

那些自以为已经长大了的小孩子穿着迷彩服从我面前蹦蹦哒哒走过时,我心里忍不住蹦出一些句子,每个人的青春,不管后来你觉得它多么荒谬,多么愚蠢,多么不可理喻,多么丢人现眼,若干年后当你再次如穿越般回到青春的作案现场时,你会发现,那带着腥味的,愚不可及的,自以为是的,不甘屈辱的一切,都能轻而易举挑起你沉寂许久的泪腺,逼得你不能免俗地问自己一句,如果一切可以重来。。。

生活里没有如果。

11、

那个黄昏很迅速就变成了傍晚,贪凉的人们很快就涌了上来。

我们俩走了所有以前常去的店,买了所有曾经喜欢的东西,走了好几条那时闹过的街,每个人对于曾经,或犯贱地说,每个人对于失去的东西,都有些贪恋或痴念吧,他陪我,或说我陪他,有意无意地重新走了一次。

在每个熟悉的地点都看到许多跟那时的我们一样的,比现在的我们年轻很多的男女生,正做着那时我们做过的事,心里正揣着那时我们也有过的兴奋和慌张,年轻的,嚣张的,善良的,恐惧的。

你不用问,不用看,你往他们中间一站,什么都懂。

我于是穿过层层人群,穿过热闹喧嚣,又穿过街灯映照下的烟雾缭绕,一回头,他正抱着一大堆东西费力走在我身后,满头汗。

突然想,会不会有很多人认为薛小志是个大傻瓜,二百五,缺根筋,会不会有好多哥们这样劝他,“谁年轻的时候没他妈爱上过几个婊子。。。”

我不能允许这种事发生,我是说,我不能让他的青春因我的存在而变成了一坨狗屎,我怎么被人骂,不在乎,但我不能让坚持喜欢我的男孩子因为爱上我这样的“婊子”而被大家说成是傻X。

但我能做什么呢。

我想,当一个人爱你,而你不能许给他一个未来时,你就好好努力,做一个好好的人,让他在每次想起你的时候都觉得并没辜负自己的青春,让他的哥们都能说上一句,“哎哟你小子那时可真他妈有眼光啊!”。

12、

复读一年后他以六百多分的成绩去了某理工大学,说明智商不低啊,只是人生和人性里的全部笨拙,都给了一个并不知道珍惜的我吧。

他是一个好男孩,可惜没有遇到那个有一天终将活到懂得那种好的我。

一个人的好,终究是要留给那些懂得你好的人才应该,才值得,否则你千辛万苦积累起来的掌中宝,终究要成为那个人眼里的一粒沙,容都容不得。

我看着他,像几年前第一次看着他那样。在和他认识的八年里我只有两次这样认真地看过他。突然产生了一种共情,不管他是怎样的条件,如何笨拙地来爱我,茫茫人海之中,毕竟,他没有选择别人,毕竟,走在我身后,和我同样穿过人群的他,还是只看着我。

13、

爱上一个完全陌生的人是件多么奇妙的事,你真不知道老天爷就会在什么转角或什么小店以什么样的方式给你安排了什么注定要遇上的人。这些人正中你的下怀,让你感觉这残忍世界果真没辜负你的耐心和等待。风里雨里走过,你曾固执地举很久的伞,你曾倔强地在雨中徘徊,你总天真地希望能等到一个人,一个愿与你共同撑伞回家的人。有的人等来了,有的人没有。


我问他后不后悔,他一愣,“后悔什么?这是我的选择,是我的幸运,没有牺牲,甚至都没有故意取悦”。

很多人曾对我说,在一起吧,还求什么。

我想,爱情这个东西,它跟多长时间、在不在一起没有什么关系,爱情有时只是,穿过忙忙人海,他突然凝视你的那三秒钟。


这故事没有结局,一切跟爱有关的故事,都没有结局。人生的结局殊途同归,而人只要活着,就不会结束爱。

曾有部电影,看时我只笑,也不懂缘何它可以触动那么多人。那天晚上,在他脱口而出那句话的那一刻,我才知道答案,不管是柯景腾还是沈佳宜,不管是你还是我,不管我们贫穷还是富有,卑贱亦或高贵,不管我们是什么身份,在哪里,做什么工作,有一点是一样的,就是在那些年,在我们生命里的某个时刻,我们都曾有过如此,笨拙地去爱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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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动是一生最初的荒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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