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轶可的这篇小说处女作《与大叔谈恋爱》直白的“萝莉大叔恋”的感情描写惊呆了小伙伴们。
日前,“超女”曾轶可受邀为韩寒主编的杂志实体书《一个》创作小说,她的这篇小说处女作《与大叔谈恋爱》直白的“萝莉大叔恋”的感情描写惊呆了小伙伴们。面对网友们的质疑,曾轶可的经纪人张宏凯表示:“她的很多逻辑,包括对恋爱的态度,是有点非正常。”
小说全文:
我要做这世界上最酷的事。
我念书。
从高中开始,我的每一个年级都在不同的国家:高中三年分别在法国、意大利、波兰;大学四年,从缅甸、印度、希腊到美国毕业。这很酷。
我抽烟。
可我不抽中南海、万宝路、黑猫、圣百年、船长,我抽水烟。这种起源于古老波斯,混迹于印度、尼泊尔的神秘吸吐装置让我无比着迷。抽它时我甚至不 觉得我在抽它,嗯。我在吻它。当别人怀揣着一包包香烟在各种场所流连时,我每天都背着那绿色的沉重的玻璃水烟器跟他们做着同样的事情。这无疑给我的生活增 加了不小的难度,可我乐意,因为,这很酷。
对了,我是女生,我头发很短。这,很酷。
下面要讲的这件事情,对于耍酷的我,简直要了我的命。我做了这辈子从没做过的,以后不会再做的,现在觉得是最老土的一件事。最好关了灯,听我说。
大四的时候,我在纽约学服装设计。同时,我在无止境地恋爱,然后去无止境的party。因为无止境的party,又开始无止境地恋爱。记得那天 晚上,是全纽约市的名流派对,准确来讲,是gay圈的名流们。你知道,学时尚设计的人一般没有明确的审美标准。不屈从于明确的流行走向,无需明确的条条框 框,所以,很顺利成章地没有了明确的性取向。我喜欢这群朋友。
晚上十点,我准时来到这个拥有超大泳池,装潢古老而前卫的多层酒吧,与我的朋友会合。由于之前已经约好的统一着装风格——暗黑与闪耀并存,所以我们很容易地找到了彼此。聚集在泳池旁,黑暗中却闪光的一群,就是我们。
派对马上开始。我们一边交谈喝酒,一边注视着泳池旁的一根钢管,一个穿着裸露却不失气质的男生站了上去,开始了热舞和无穷无尽的对台下的身体诱 惑。诱惑本身是带着目的的,由眼神打前站,拥抱调升气氛,用亲吻来升华,用床来实现这个目的。party就代表了诱惑本身。不多不少,我喝了三杯sex
on the beach后,眼神开始迷离,没有目的地停留,只是观察,没有猎取,因为没有猎物。
这时的音乐声,“crucify my love, if my love is blind. crucify my love, if it sets me free……”
free,自由,到底什么是自由?
正在我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感觉有人在慢慢靠近我。
没看清他的样子,没听到他说话,可是他的香味已经慢慢侵入了我身体的毛孔。这香味,不是任何熟悉的大牌香水,是那么独立而沉稳,又让人觉得隐隐 作痛,像一个老牌的摇滚乐队在唱着一首遗书一样的歌曲。一双手在我肩上轻轻划过,随后一杯酒悬在了眼前,我莫名其妙熟练地接过它,然后熟练地找准了方位跟 黑暗中送我酒的这位男士干杯,一饮而尽,骄傲地显示出中国小姐的风范。
等我清醒地开始打量这个跟我有一杯之缘的先生,他的年纪让我想起我父亲。失望,噢不,反正出现在这个party的男生的性取向也不是女人,没什么好失望的。正准备开口say hi的时候,却怎么也打不开嘴唇。他用他的嘴把我的问候扼杀在了摇篮里。他吻我了。
我抗拒,他松开,又上前,从额头开始从上往下三个吻之后,尽管心还在抗拒,四片嘴唇已经交融在了一起。温柔的,酒味的,欲进还退的,试探的,旋 转地,合二为一的。我们的双手合并在一起慢慢滑落,我的手穿透他的衬衫,他的手穿透我的背心,继续滑落。随着音乐我们开始摇摆着穿梭在酒吧。摇去吧台时, 我们随手拿了一杯酒,喝下;摇去舞池时,我们变成了一对浪漫舞伴,潇洒;最后摇摆进了泳池,我们彻底地俘虏了对方,融化。在昏暗的灯光下,似乎这个 party已经诠释了全部自由,关于性别的,关于年龄的,关于初遇的。
当新的阳光照进我的房间时,我意识到新的一天开始了。那位中年男人的身影像个坏旋律,在我脑海不停回放。于是我开始在心里重复所有party里那条不成文的准则:遇见就意味着离别,遇见就意味着离别,遇见就意味着离别。
洗了澡,吹干头发,换上干净的衣服去学校整理论文。晚上还有一个party,我得在这之前做完今天所有的论文研究。作为一个天才学生,座位右上贴着的座右铭赫然写着:会玩必会学。噢,今天的水烟用量是平时的两倍,好像有种思念类似物在渴求它。
夜幕降临,今晚的party开始了,可我还沉醉在昨晚,突然有一瞬间厌恶了跳舞和狂欢,索性躺在沙发上喝酒,而后喝空了面前桌上的所有酒。隐隐 约约看到有一个白衬衫的中年男子向我走来,是他,大叔。我试图站起来,可我已经站不稳了。快倒下之时他抱起了我,朝酒吧外面奔去。闻到熟悉的香味,情不自 禁在他臂弯里开始猛烈地呼吸。
现在我没有问他去哪里,就像昨晚我没有问他是谁。言语是留给陌生人的,我想,而我觉得他如此熟悉。“吻我吻我吻我……”他一边抱着我在跑,一边 对我低头耳语着,没记错的话,这是他开口说的第一句话。吻他,我用指尖轻轻地抚摸着他。当他的皮肤开始升温,眼神开始炽热,慢慢地,我靠近,献出了今晚唯 一的吻,看着他脖子上淡红的唇印。我也开口说出了对他的第一句话:带,我,回,家。
在纽约布鲁克林的某一个钢铁涂鸦门后,是他的家。巨大的画板直立在客厅,画上有一位弹着吉他的女人,温婉而坚决,好像吉他是她的武器。屋顶水晶 灯的帘子勾勒出了一个浴缸,紧接着一张圆床。床边一把吉他,一包香烟,一个笔记本,上面过于清秀整齐的字体跟整个房间有些格格不入。
他把我轻轻放在床上,然后自己躺下来,放了一张年代disco,留了一盏夜灯。他从背后环绕着我,慢慢靠近,呼吸的热的空气被吐在我耳廓,清晰而麻木。慢慢地我开始期待,他突然把头像小孩一样靠在了我肩上,均匀地呼吸,貌似准备拥我入眠。
“你什么都不打算做吗?”我问道。我像一波被喊停的潮水,翻滚着又不得不下沉。
他做起来,关掉CD,拿出了电脑,连上音响,抽了根烟,放了一首Air Supply的making love out of nothing at all。
I know just how to whisper, and I know just how to cry, I know just where to find the answer and I know just how to lie……”
他让歌曲给了我答案。
我听着歌,看着他有岁月痕迹却依旧不羁的侧脸走神。一曲放完,我偷偷地试探,问:“你喜欢我吗?”
他敲打了几下键盘,一首Bruno Mars的love the way you are随着鼓点轻轻蔓延。
“cause you’re amazing, just the way you are……”
这个男人的心思被毫无保留地唱出来,我沉醉在这特别的回答方式里,靠在他腿上,睡着了。
第二天醒来,第三天醒来,第四天醒来,第五天醒来,第六天醒来,都是在他的床上。
嗯,我们在一起七天,睡了七天,互相拥有了七天,欢笑哭泣了七天,其实就是,恋爱了七天。
在这七天里,你从来不会知道他有多特别。
当年轻男生送我项链手表时,他送了我一把镶着贝壳的吉他。
当年轻男生带我去游乐场时,他在海边租了一艘帆船。
当年轻男生对我信誓旦旦时,他说:“我们会一起去那个地方。”
当年轻男生追问着我爱不爱他时,他每天都会跟我说“我爱你”。
而当年轻男生对我说:“我们分开吧。”他说:“我已经结婚了。”
然后给我留下了一幅画。画中,一个翠绿的小岛上有一栋白色的房子,房子的门前有七棵植物,代表了植物生长周期里不同的成熟状态。他把自己画在了最成熟的那棵植物旁,他手里握着水壶,在细心照料着它。他的眼光却停留在最小的那棵幼苗旁,等待它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