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拘留有哪些种类,它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区别在哪里?
法律规定了三种拘留: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拘留;
二、行政法规定的行政拘留 ;
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拘留。
法律性质:
一、 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行为而采用的不具有惩罚性的措施;
二、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三、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
区别:
1、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行政法规。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司法拘留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民事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3、羁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 ;司法行政拘留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拘留15日以下。
4、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
5、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决定,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
6、法律后果不同:刑事拘留先行拘留1日的可以折抵刑期1日;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的处罚;司法拘留是对于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关,可以提前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