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发布时间:2021-12-27 14:10:21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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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指什么?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教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付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务必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城乡群众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务必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务必签有贴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由收款人选用。[由www.telnote.cn整理]

托收承付凭证记载事项

(1)证明“托收承付”的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的名称和账号;

(4)收款人的名称和账号;

(5)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6)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

(8)合同名称、号码;

(9)委托日期;

(10)收款人签章。

托收承付办理方法。

(1)托收: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①收教人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凭证或其他贴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例如: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单回执等)。

②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查验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2)承付。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通知的方法能够采取付款人到银行自取或由银行邮寄给付款人。承付贷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自行商定选取。

①验单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为承付。

②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后,应立即向银行交验提货通知。付款人在银行发生承付通知的次日起10天内,未收到提货通知的,应在第10天将货物尚未到达的状况通知银行。在第10天付款人没有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为已经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托收承付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扣抵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货款。

(2)付款人逾期付款,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将对付款人予以处罚。

(3)付款人在承付期能够向银行提出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但务必填写“拒付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付理由。

(4)收款人对被无理拒付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正及其所附单证后,需要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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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概念

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划分

托收承付凭证

托收承付结算的划分: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分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因而相应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分为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两种。

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一式五联:

第一联(回单)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给收款单位的回单;

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是收款单位委托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

第三联(支款凭证)是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支付贷款的支款凭证;

第四联(收账通知)是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单位的收账通知;

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通知付款单位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

适用范围

托收承付结算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务必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群众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结算的款项务必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结算适用条件上。《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贴合以上2个条件外,还务必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务必签有贴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务必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务必重合同、守信誉。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对于下列状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商业、供销、外贸部门系统内及相互之间,国家物资局、粮食、其他商业(如水产、农机等)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务必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订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待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流程

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的流程:

假定企业A发出货物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企业B办理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如下:

收款人发出商品;

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付款人开户行透过付款人承付;

付款人承认付款;

银行间划拨款项;

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精选阅读(3):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条件及方法

发布时间:2015-10-2317:22??来源:高顿网校[字号:大中小]

小编导读:

托收承付结算,是销货单位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1。托收承付的结算条件

托收承付业务具有使用范围较小、监督严格且信用度较高的特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办理托收承付业务时,务必贴合以下条件: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扣付款单位,务必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压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群众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务必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务必签订贴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收付照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务必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托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5)收款人办理托收,务必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6)没有发运证件,属于下列状况的,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托收:

①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刷毒、腐蚀性强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务必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人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②铁路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带给其签发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③收款人承造或大修船舶、锅炉和大型机器等,因生产周期长,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④付款人购进的商品,在收款人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人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住的书面证明。

⑤合同规定商品由收款人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明度付款人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⑥使用铁路集装箱或将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部门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⑦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具的结算账单证明。

2。托收承付的结算方法

贴合办理托收承付条件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选取托收承付的方式,认真填制托收承付凭证,遵循有关的结算规定,保证托收承付结算的顺利完成。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适用条件与委托收款大体相同,由收款单位自行选用。托收承付凭证也分为邮划和电划两种,都是一式五联。

3。托收承付结算应注意的事项

(1)托收。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银行收取款项的行为。办理托收时,务必具有贴合《合同法》规定的经济合同,并在合同上注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和遵守“发货结算”的原则。所谓“发货结算”是指收款方按照合同发货,并取得货物发运证明后,方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托收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款项划转方式有邮寄和电报两种,电划比邮划速度快,托收方能够根据缓急程度选用。

(2)承付。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承付方式又包括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

(3)验单承付,是指付款方接到其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和相关凭证,并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务必承竹货款的结算方式。验单承付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节假日顺延。

②验货承付,是指付款单位除了验单外,还要等商品全部运达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的结算方式。验货承付的承付期为10天,从承运单位发出提货运知的次日算起,遇节假日顺延。

付款方若在验单或验货时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可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的意见。拒付款项要填写“拒绝承付理由书”送交其开户银行审查并办理拒付手续。应注意的是,拒付贷款的商品是对方所有,务必妥善为其保管。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开户银行提出异议,银行作默认承付处理,在承付期满的次日上午将款项主动从付款方账户划转到收款方账户。

付款方在承付期满后,如果其银行账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承付货款,其不足部分作延期付款处理。延期付款部分要按必须比例支付给收款方赔偿金。待付款方账内有款支付时,由付款方开户银行将欠款及赔款金一并划转给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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