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刑是中国五大刑罚之一,从宋明清三代开始,杖刑就成为了妇人犯了奸罪必受的处罚。而且女性受罚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是对古代女性来说非常羞辱的处罚。下面生活日记网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吧。
古代女性酷刑之三:杖刑杖刑是古代的五刑之一,于西汉文景时期出现,延续到隋、唐、宋、元、明、清,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抽击,责打部位为背、臀、腿。
杖刑以十为一等,分五等,即从六十到一百下。一般来说杖刑是“去衣受杖”,脱掉中衣(内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从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当然也有不脱衣服发,但不脱衣服的杖刑,是明代的廷杖,即是在朝廷上杖打官吏,可以用厚布垫着背臀(后期也有去衣的)。
杖刑里有乾坤杖刑也是很有学问的。有的人受罚之后看着皮破血流,其实不伤骨肉,有的人看着只是红肿但是内伤严重。这就是“外轻内重”手法和“外重内轻”手法。这些都掌握在行刑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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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古代为了掌握杖刑手段,是用一块豆腐,摆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准有响声,不准打破;等到打完,里头的豆腐都烂了,外面依旧是整整方方的一块,丝毫不动,这方是第一把能手。
而这样的行刑之人就会受到一些贿赂,所以在古代来说,有钱就能少受罪,但是使不上银子,一准落得被狠揍一顿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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