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人人都承认“NBA如沙场”,就不可否认沙场上厮杀的将士们都需要甲胄的防护,NBA亦然,五花八门的运动保护器具是一种必备,更是一种时尚。然而,NBA的神奇之处就在于护具的启用、发扬或者被唾弃,都会在潜移默化中成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盘点NBA十大经典装备君不见NBA球员的运动护具往往被装备品牌加以复制随后成为球迷收藏的珍品? NO.1 牙套:目标不是没有蛀牙! 作为身体接触力度极强的运动,NBA没有NHL或者NFL的诸多缓冲设施,为了防止球员们激烈撞击中导致咬伤舌头,牙套自然而然成为普及型护具。诚然,在NBA漫长历史中,牙套这种东西保护了无数球员的口腔,却也在不同场合成为影响视觉欣赏的绊脚石,举例来说,史蒂芬-杰克逊的黄色牙套相当恶心,总给人以满嘴烟斑的错觉,而肯扬-马丁的红白色牙套更导致血盆大口或者食人族的遐想。 当然,要说牙套这玩意儿成为恐吓工具,还得追溯到查尔斯-巴克利老兄,他喜欢把黑色牙套吐进吐出,在巴克利那张原本就称不上慈眉善目的脸庞上配合一个吐纳牙套的动作,大有张文远逍遥津之战令东吴小儿不敢夜啼的威势。 将牙套从防具转化为攻具的先例也不是没有发生过,热火前锋哈斯勒姆在比赛中用牙套向裁判扔去而被制裁的段子犹在眼前,堪称“化守为攻”的经典教材。 NO.2 头箍:集体戴上紧箍咒 头箍具有两大作用:第一,让长发不至于在比赛中遮挡视线;第二,防止汗水流入眼睛——但在NBA,头箍可不是长发男的专利,无数光头球员都带着头箍上场厮杀,对他们来说,头箍还是类似于“酷”“时尚”或者“集体主义”的代名词。 克里夫-罗宾逊的头箍赫赫有名,在他的率领下,诸多球员们开始了头箍的尝试,一个比较有名的段子是克里夫-罗宾逊向本-华莱士推荐头箍,告诉大本说头箍有助于集中注意力。结果人人看得到,大本迅速成为头箍一族,而活塞也是东部最显眼的头箍帮,不幸的是大本转投芝加哥后竟然惨遭打压,公牛队不允许球员带头箍认为有违团队着装策略。 和NBA史上很多个性球员一样,朗多也有一些自己的小习惯,比如反戴发带,不过此种行为现在已被联盟禁止。 勒布朗-詹姆斯有望成为新一代头箍代言人,他从14岁开始就带头箍打球并且保持至今 新秀赛季,火箭全队为了祝福生病的主帅汤姆贾诺维奇,在对阵超音速的比赛中集体戴上了红发带,这好像也是姚明唯一一次戴发带的经历。 当年活塞老将克里夫-罗宾逊向本-华莱士推荐头箍,告诉大本说头箍有助于集中注意力。结果人人看得到,大本迅速成为坚定的头箍一族,而活塞也是东部最显眼的头箍帮,不幸的是大本转投芝加哥之初竟然惨遭打压,公牛队不允许球员带头箍认为有违团队着装策略,后来因为大本的强烈抵触才勉为其难给他破例。 NO.3 面具:汉密尔顿没有专利 汉密尔顿当然不是面具的始作俑者,这种工具的存在,显然可以保护球员的鼻梁与眼眶,不过副作用不可忽视,不论材质再精良的面具都存在透气性与散热性障碍,土耳其人泰格鲁曾经因为面部受伤而戴上过面具,短短一场比赛后泰格鲁便把面具扔掉,套用他的原话来说:这玩意儿罩在脸上简直难受透顶! 汉密尔顿却似乎天生就是面具人,他在03-04赛季揭幕后不久鼻子受伤,不到半年鼻子再度受伤,于是汉密尔顿抱着“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的态度尝试了著名训练师杰里-麦克海尔精心制作的面具,从此就一发不可收拾,成为联盟面具首席代言人。面具属于风行了不下三十年的玩意儿,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开始有球员戴上面具打球,而80年代第一恶魔兰比尔更将面具的意义扩张为血性与暴力——万幸的是地球上只有一个兰比尔,而罗德曼并没有戴上过面具。 面具属于“幸运工具”?NBA只有一个人相信这一点:02年季后赛的篮网后卫鲁西斯-哈里斯——他戴上面具就能爆发极限战斗力,前三轮东部季后赛的个人命中率全都超过50%。 让面具飞一会儿 NO.4 护目镜:“眼镜蛇”的图腾 大陆球迷喜欢称呼霍里斯-格兰特为“眼镜蛇”格兰特,也喜欢成为詹姆斯-沃西为“眼镜蛇”沃西,有理由相信若非查尔斯-奥特罗不怎么出彩,否则大陆球迷口中还会多一位“眼镜蛇”奥特罗——这些“眼镜蛇”相关的诨号出处均因为诨号拥有者喜好带着护目镜出场比赛。护目镜的作用显而易见,首先,能让球员的眼睛不会受到伤害,其次,护目镜的镜框能阻止从上而下的汗水流入眼镜。不过,护目镜绝对不会成为普及型护具,毕竟没多少球员喜欢透着镜片看东西,而且这玩意儿的透气性并不如想象中的那样好,在眼眶大量出汗的情况下,镜片上一样可能出现气雾影响视线。常见的镜头是“眼镜蛇”球员在队友或者对手罚球时,会把护目镜上移到额头,就是为了散发一下眼眶周边的汗气。 多数带着护目镜的球员外形都有点游泳运动员的样子,只有一位球员能将护目镜的佩戴转化为“酷”的装饰——大狗安东尼-卡尔,这厮膀大腰圆满脸黑社会神情,那幅护目镜更不同于常人,更像射击运动护目镜而不是游泳眼镜,卡尔知名度虽远不及詹姆斯-沃西或者霍里斯-格兰特,将护目镜装饰作用发扬光大的先驱作用却绝对不容忽视。 NO.5 护腕:保护的不只是手腕 护腕保护手腕么?有理由相信这种论调,事实上,手腕关节活动角度与幅度都极大,小小一个护腕产生的保护作用自然有限得很。不过,护腕往往是球员心理慰籍的寄托,不少手腕有伤的球员都相信带上护腕就能活动如常。 中国古代镖师出行时镖车上多有“XX镖局”的旗帜,一则吓吓蟊贼,二则给自己壮壮胆。护腕的实际作用也有异曲同工之妙,球员们往往喜欢使用个性护腕,譬如本-华莱士的护腕上印有“禁飞区”字样,他相信这样有利于自己更好完成封盖任务,也算临战壮胆的精神标语。护腕给球员心灵上的保护甚至大于手腕的保护力度,不妨回头看看,很多球员手腕受伤时开始佩戴护腕,伤势痊愈后照样不乐意摘下而佩戴整个职业生涯,追求的无非赛场信念的支撑。 NO.6 护指:南辕北辙的态度 加内特带有护指,罗德曼甚至比赛时用橡胶护指圈将两个手指固定住,据他说这样有利于篮板控制,艾弗森也带护指,这倒不奇怪,“答案”身受多处重伤,手指也有过多次扭伤,带有护指会有一定保护作用。 即便如此,护指在多数球员来看仍然属于口碑两重天的东西,很多球员即便受伤都不太乐意戴上护指,由于多年来养成的投篮手型习惯,令他们觉得手指上骤然多一个圈影响瞄筐精度,这种理论倒也不是没道理。 NO.7 护臂:答案带来的时尚 艾弗森有很多伤,其中就包括胳臂肘,而他的护臂就是在手肘受伤时应运而生的护具——也许连艾弗森自己都没想到,这种类似于绷带的护具居然会迅速在球迷群体中成为炙手可热的装备,很多户外水泥地球场上能看到根本没有手肘伤势的孩子们都带着护臂打球。 偶像效应导致装备热卖,这相当符合追星族思维与球星包装策略的双重利益,艾弗森曾经在护臂上印有蜘蛛网的纹路,更成大街小巷风靡的潮流;而艾弗森转会掘金后一度在护臂印上反艾滋病的宣传字样,更令人肃然起敬。 如果说护臂成为时尚只能说是偶像效应的推广延伸,那艾弗森将公益性口号印上护臂则意义更为重大,这意味着巨星社会角色正在产生作用。 NO.8 护小腿:天皇的烙印 乔丹就穿着护腿出场,他的解释是对小腿保护的护具令其感觉到安全感,这不奇怪,NBA很多球员都会有对某一类保护器械的依赖性,而这类情况出现在乔丹身上就不仅是保护,而是天经地义,而且是人人应该追求的风尚。 保护小腿的护具出处其实非常奇怪,NBA球员属于篮球球员,而篮球球员不会像足球球员那样频繁面临小腿受伤的局面,可是乔丹带来的定义就是保护小腿有利于更强大的爆发力,也有利于更优秀的弹跳高度。 于是,一切都顺理成章,要知道NBA多多少少现役球员全都是幼年时看着老乔打球而成长的孩子,“护小腿”这一在篮球场本不该得到如此重视高度的护具,已经开始成为NBA约定俗成的潜时尚。 NO.9 护腰:不仅是肾病患者的福音 阿朗佐-莫宁有一副精心打造的特制护腰,主要目的是帮助他在肾移植手术结束后重归赛场适应高强度对抗;类似的装备,也在另外一个换肾人肖恩-埃立奥特身上出现过,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脆弱的肾脏。摒弃肾病球员重归赛场的精神意义,护腰的作用远不止保护肾脏那么简单,NBA训练师们会针对不同球员的不同身体状况选择护具,而护腰这种装备多用于保护腰椎存在隐患的球员,早年拉里-伯德背伤腰伤频发阶段就使用过护腰,而查尔斯-巴克利的腰间盘早就不堪重负,在他拒绝训练师要求其退役的要求后,也长时间选择护腰保证腰部的支撑力量。 仅仅从球员生理状况来看,若已经需要使用护腰,往往意味着重大伤患的存在或者隐含存在,球员每场比赛都经历的身体接触与突发变向次数数不胜数,而护腰保证的是更低旧伤复发可能性,却不局限于肾病患者的福音。 NO.10 长筒袜:复古类甲胄横行 长筒袜这种装备,在70年代的北美篮坛就风行一时,无从追究起源、发展、壮大等诸多繁琐因素,总而言之,长筒袜在80年代保持盛行、90年代也没没落,新世纪开始后更是凭借复古浪潮一举奠定经典护具的不朽地位。 坎比说:“我不穿长筒袜,这让我感觉自己像个娘们儿,但我从来不会否定队友们穿长筒袜的传统,他们认为长筒袜有利于保暖并且保护小腿胫骨。”类似的言论,在NBA绝对不能算少数派报告,特别是传言联盟办公室计划将长筒袜列入着装令重点打击对象的那一刻,反对呼声上涨到极限地位,包括韦德科比等一线球员均对联盟办公室的横刀夺爱表示不屑一顾。 长筒袜的确可以保暖,问题是NBA赛场从来没有过天寒地冻的时候,换句话说,长筒袜带来的很多东西属于精神范围的支持,很多球员感觉小腿被长筒袜所包裹,就会具备更匪夷所思的爆发力,这才是长筒袜盛行不衰的秘密(惭愧,笔者也是长筒袜爱好者,多年打球时保持穿长筒袜习俗,要说保护作用大到什么地步倒也未必,但少了长筒袜就会有不适应感觉)。 这一复古癖好在NBA的横行,已经超越了简单的“防护”范畴,更多涉及到复古时尚与心理籍慰,除了大卫-斯特恩之外,谁会看不惯长筒袜?至少范霍恩不会、丹皮尔不会、杰森-特里不会,若“牛眼”范克塞尔或者“长袜子”埃里奥特-佩里重新复出,更会对联盟办公室的着装指南嗤之以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