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4日21时许,天空下着淅沥小雨,张峰正骑着电动三轮车往家里赶。当他行驶至大河乡大村路口红绿灯处时,一条体型很大的金毛犬突然挣脱主人的牵引,冲了过来。狗跑到张峰身边后,一阵狂吠,把他吓了一大跳。而这一吓,张峰直接从三轮车上摔了下来。
事情发生后,张峰与狗主人吴娜理论。但在现场,两人没有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张峰报了警。之后,张峰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他左股骨骨折,住院期间共花费了两万五千多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峰左下肢功能丧失26.3%,已构成九级伤残。
网络图但是,因张峰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系其自行改装,且金毛犬并未直接咬伤他,只是令其受到惊吓,才导致操作不当从三轮车上摔下受伤,故张峰对其自身受伤存在重大过失,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法院认定,吴娜对张峰受损承担主要责任,担60%的责任;张峰对其自身受伤承担次要责任,担40%的责任。一审判决吴娜赔偿原告张峰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6722.5元,并驳回张峰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