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汉族,1965年9月出生,籍贯:上海,大学学历,(金融、房地产)经济师、注册理财规划师;XX年加入民革,任民革新疆自治区六届区委委员,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房地产金融委员会委员、新疆房地产协会理事、新疆金融学会理事;现任新疆金诚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该同志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现代金融与房地产经营理念,理论联系实际。作为公司法人高层管理人员,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区、市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使公司取得了健康长足发展。
二、工作经历
1984年—1996年在新疆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分行基层工作,并担任工行新疆分行最大规模分理处之一的“工行新疆分行乌鲁木齐黄河路分理处”主任一职,多次被评为分行先进单位和市级精神文明单位。
1996年4月,被破格提拔为“工行新疆分行营业部住房信贷部”总经理,全面负责乌鲁木齐地区住房金融业务的开拓。
XX年12月至今,担任新疆金诚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XX年—XX年期间兼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总经理。期间在香港金融管理学院进修,并参加了北大ceo研修班的学习。XX年至XX年连续两年被兵团评为国资系统优秀经营管理者。
三、工作业绩
**同志运用多年积累的银行工作经验,于XX年顺利完成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的组建工作。经市政府(乌政办[XX]213)号文件批准,成立了乌鲁木齐地区第一家,从事个人住房贷款担保的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新疆金诚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使住房置业担保业务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不断壮大公司的担保能力,公司成立以来,完成了多次增资扩股,现有注册资本金7040万元,目前公司已成为新疆最大的、唯一从事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信用担保机构。
公司的成立有效地推动了乌鲁木齐地区住房制度改革,用市场的手段有效激活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房地产市场,扩大了广大居民的住房需求,拓宽了购房者的融资渠道,规范了个人住房贷款担保行为和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主体缺位问题。此外公司向客户提供与担保业务相关的“一条龙、一门式”配套服务。
近几年,随着私产房屋交易的拓展,乌市房产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房产市场管理,规范私产房屋交易行为,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司受房产管理局委托,抽调了公司业务骨干,不等不靠,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理顺和完善了业务操作流程交易资金划转协议、管理办法等文本,配合乌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网上建楼盘、挂牌签约、交易资金监管。截止2011年12月底止,共计办理二手房交易建楼盘4778户、挂牌签约5733笔、交易资金监管3293户、监管资金总额达亿。为二手房屋交易当事人提供了安全、高效、便民的资金监管服务。
目前公司已拥有乌鲁木齐地区四个营业部,伊犁州和哈密地区两家分公司。公司与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新疆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家商业银行及分布在乌鲁木齐地区的大型企业及企业大系统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基本形成了以乌鲁木齐地区为核心辐射全疆三个地州(伊犁州、哈密地区、克拉玛依)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业务的局面,同时配合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提供贷款担保,从根本上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难的问题,起到了降低贷款门槛,进一步推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的作用。截止到2011年末,公司累计为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了累计亿元住房贷款担保,累计担保贷款购房面积万平方米,八年来公司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960万元。除此之外,解决了15名应届大学生就业,为30余名下岗职工解决了再就业问题,在做好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1」 「2」
四、社会工作
(一)人大工作
XX年,**同志当选为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在此期间,她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深入基层,了解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住房、医疗、教育、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十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集中视察,通过精心调研发现突出问题。
2011年人代会上,**同志提交了《关于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发挥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的议案》、《关于在我市强制普及防范地震等自然灾害常识的议案》、《关于在我市公交车站、地下通道安装监控设施的议案》、《关于在钱塘江路七一酱园超市与好家乡超市之间建设地下人行通道的议案》、《关于尽快推进“暖改”的议案》、《关于应允许诉讼代理人或当事人复印民事案件材料的议案》、《关于改进我市公交服务水平的建议》、《关于临时性征收城市噪音污染费的建议》等八个有分量高水平的议案和建议,全部被采纳并列入重点建议。尤其是《关于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发挥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的议案》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列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课题。
2011年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提高我市商品房入住验收标准的议案》、《关于尽快实施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的议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测绘成果认定的议案》、《关于重视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个人住房置业信用担保体系协调发展的议案》、《关于在我市大力开展立体(攀缘)绿化工作的议案》、《关于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机制的议案》、《关于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条款在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予以重新规范的议案》、《关于在我市城市道路上设置“立体彩色斑马线”的建议》、《关于整顿打击出版销售不良读物的建议》、《关于改善我市公交运输现状,努力提高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的建议》等十个关乎民生的议案和建议,其中《关于提高我市商品房入住验收标准的议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列为“大会议案”。
2011年乌鲁木齐发生的恐怖分子打砸抢烧事件,**同志不顾自身安危,奔赴第一线重灾区对武警官兵进行了慰问,并对受害家庭捐款5万元。两次参加对暴力犯罪分子的庭审现场,以人大代表身份接受多家媒体的采访,以实际行动回击了恐怖分子妄想分裂祖国的狼子野心,为乌鲁木齐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民革工作
XX年**同志加入民革组织,现任民革自治区区委委员,直属二支部支部委员。她热爱民革组织、关心民革发展、热心民革工作,积极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工作。在参政议政方面,**通过民革自治区区委会提交《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提案》、《关于提高我市商品房入住验收标准的提案》、《加快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与个人住房置业担保协调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关于公务员在住房问题上不应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提议》等引起社会极大反响。
为帮助民革区委员会党员扩大阅读范围,**同志主动联系自治区图书馆为民革区委会党员办理了100余个免费阅读卡,使党员们增加了知识面,提升了参政议政能力。
2011年她主动牵头组织了自治区民革直属二支部对新疆唯一中字头大型企业—“中国彩棉股份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我区龙头企业的发展历程,在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和困难,充分发挥民革党员的社会服务作用,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同志为民委党务工作默默奉献,做出了优异的成绩。2011年被民革新疆自治区委员会第二支部评为参政议政先进个人和特别贡献奖;2011年3月被民革中央委员会评为民革全国优秀女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