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辽宁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1、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院长
总督导: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行政副院长、业务副院长
2、办公室
主任:主管医疗副院长(兼)
常务副主任:医务科长、院办主任
zz工作组:党办、纪检、人事科
人力资源组:人事科、院办、医务科、护理部
医疗救护组: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各临床科 室、医技科室
医疗保障组:药剂科、总务科、器械科
后勤保障组:总务科
信息宣传组:政工办
安全保障组:保卫科
对外联系组:院办、党办
四、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五、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六、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 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节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1、病、伤人员数量。
2、病伤情况。
3、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突发事件的性质。
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参与救治科室。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 、aids 、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贵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预防科、防疫站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预警分级
① 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 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预防科和防疫站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 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