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东校区党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校委发[2011]35号)精神,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方式,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方案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标,以党支部日常教育活动和党员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推动党支部积极开展创新研究,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实效和具有可推广价值的党支部组织活动新思路、新方法,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zz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立项原则
1.围绕中心,突出主题。创新组织活动方案应着眼学校发展大局,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使党支部的工作能更好地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开展。
2.特色鲜明,实效性强。创新组织活动方案要立足基层党建实际,突出时代主题,符合创新要求,探索更加开放、鲜明和有效的党员教育活动载体与实现形式,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党员参与率高,具有可推广价值。创新组织活动方案要增强支部全体党员的参与积极性与工作创造性,保证党员的参与面,对提升基层党建水平有良好带动作用和可推广价值。
三、申报及实施
1.申报方法:创新组织活动方案立项申报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申报(“结对共建”党支部可联合申报)。活动方案主题由各党支部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2.项目设计。每年4月份,各党支部根据学校及本单位工作重点,结合实际,设计创新组织活动方案,填写《xx师范大学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方案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
3.项目申报。每年5月上旬,各学院(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各党支部上报的创新组织活动方案进行初评,确定1—2个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参加评审。
4.项目评选。每年5月下旬,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专家在推荐上报的项目中评选出由学校予以立项的创新组织活动方案,其中教工约15个,学生约25个。
5.项目实施。当年6月至次年5月,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既定的活动方案认真实施,扎实抓好每个环节,确保活动质量。每个项目须在1年内完成。党委组织部将对立项活动的实施过程予以跟踪检查,并在每年12月进行中期检查。
6.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党支部对创新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xx师范大学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方案结项验收表》(见附件2),经各学院(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经审查验收不合格者两年内将不再给予其它创新组织活动项目的立项。
7.评比表彰。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将纳入每两年一次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评比,对实现预期目标、有创意、效果突出的项目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并在全校范围内推广。
四、经费支持
1.经费来源:为鼓励、促进和保障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的开展,学校党委设立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方案专项经费,对通过评审立项的创新组织活动项目进行资助。
2.支持标准:教工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方案1000元/项,学生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方案600元/项。
3.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将下拨至各学院(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教育经费专用账户,由学院(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负责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餐饮),厉行节约。
4.鼓励各单位对学校立项项目在经费上给予配套支持;对未被学校立项的创新组织活动方案,各单位可根据实际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并指导实施。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方案立项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方案立项工作,明确责任,确保实效。
2.积极探索,加强宣传。开展党支部创新组织活动方案立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基层组织活动的一次探索。各学院(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以此为契机,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研究解决我校党支部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加强我校党支部建设,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对于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报道,共同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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