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财务管理中谨慎性原则及应用
财务管理中谨慎原则也称稳健原则,是指在某一会计处理方法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时,要选择对净收益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乐观程度最小的那一种方案,即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持谨慎态度,充分估计可能的风险和损失,尽量少计和不计可能获取的收益,把风险和损失缩小到最小范围。具体而言,就是对于资产和收益确认倾向于“从缓认可”,计量上“宁低忽高”而对负债和费用在确认上遵循“从速认可”,计量上“宁足忽缺”的方法。对经营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的各种因素作出谨慎的反映和处理以保持企业的稳健经营,增强企业后劲。
一、在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其对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这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一大突破。它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客观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⒄梗笠档氖谐》缦铡⒕缦铡⑼饣惴缦盏炔蝗范ㄒ蛩丶本缭龀ぃ诓莆窆芾砩隙蓟岽嬖诤芏辔侍猓渚咛灞硐衷谝韵录父龇矫妫?/SPAN>
1、企业短期行为。
企业经营中的短期行为是个普遍问题。我国经济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拥有国有资产所有权,企业享有经营权,考核一个企业经营者的能力通常只是看企业的经济效益。这就有可能造成某些企业经营者为了显示自己的业绩,只顾当前效益而忽视企业的长远利益,不对企业资产保值负责的短期行为。其表现主要有该摊的费用不摊、该提的折旧不提或少提等,导致成本不实,潜亏挂帐,利润增大,不良资产增加,资产保值增值出现虚假成分。按谨慎性原则要求进行资产计价,提足必要的准备基金,可以防止企业收入超分配,有效地遏制这种短期行为。
2、国有资产能否保持完整性。
长期以来,国有资产遭受的侵蚀十分严重表现在固定资产折旧率低,资产补偿不足,资产价值从分配渠道中流失;企业与外部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复杂,呆帐坏帐损失随之增大,企业很多债权难以实现,虽已挂帐,却造成事实上的损失等等。若按谨慎性原则加以处理,不仅使资产价值得到足额补偿,而且呆帐损失也可以得到弥补,从而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会计信息质量的问题。
运用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坏帐等潜在损失予以合理确认和反映,使会计报表等信息资料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为,将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通过计提坏帐准备金,以坏帐准备的形式作为应收帐款的抵减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可以提醒报表使用者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应收帐款并不一定就能实现,或者说,该资产的实际价值有可能低于报表数字。由此使资产负债表真实地反映出了企业的债权情况。
4、应该规范会计改革方法。
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会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国家为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采取了在规定范围内适当提高折旧率扩大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来源;为增强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等做法,都已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为上述方法提供了依据,从而使这些做法规范化、制度化。
二、慎性原则在会计中的具体应用。
目前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工作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存货计价。
传统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由于近几年我国的物价水平普遍处于上升状态,因此又产生了比较科学的后进先出法。由于个别计价法的适用范围小,加权平均法的作用又介于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之间,所以我们重点对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加以分析。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购进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一假定的成本流转顺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它的优点是存货成本流动比较接近于实际的货物流动,期末结存商品价值比较符合物价变动趋势,也使管理人员不能随意操纵收益变化,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后进先出法是假定以最后购进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一假定的成本流转顺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他的优点是较好地使接近当期的成本与当前的收入相配比,从而计量的营业收益较为真实。
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趋势的商品。因为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余额按最后的进价计算,使期末存货的价格接近于当时的价格,真实的反映了企业期末资产状况;期末存货的帐面价格反映的是最后购进的较低的价格,对于市场价格处于下降趋势的产品,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能抵御物价下降的影响,减少企业经营的风险,消除了潜亏隐患,从而避免了由于存货资金不实而虚增企业帐面资产。这时如果采用后进先出法,在库存物资保持一定余额的条件下,帐面的存货计价永远是最初购进的高价,这就造成了存货成本的流转与实物流转的不一致。
后进先出法适用于市场价格处于不断上涨趋势的商品。因为采用后进先出法,发出材料的单价比较接近市场价格,而企业期末存货的帐面价值反映的是最初购进或发生的存货价值对物价呈上涨趋势的产品在计价上持稳健态度这样企业的经营利润能够比较客观合理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这时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则使早期的低成本与现在的营业收入配比,使毛利虚计,这样势必造成企业的短期行为,在企业较高盈利水平假象的背后隐藏着很大的潜亏因素,留给企业无法消化的历史包袱,增加企业经营风险。
因此,企业采用哪种存货计价方法,要视价格变动趋势而定。从谨慎的角度出发,宁可选择少计期末存货价值,高估发出成本的方法以便保证企业的存货重置能力,确定企业的真实利润。
2、关于固定资产折旧。
对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是谨慎性原则的又一典型应用。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通过提取折旧的形式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实现价值补偿。长期以来我国对固定资产折旧一直采取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固定资产所能工作的时数平均计算折旧。忽视了由于技术进步而引起的价值上的损失及物价上涨因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行业会计制度进一步规定某些企业经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中选定一种方法进行加速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用固定资产帐面上每期期初的折余价值乘以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确定各期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加速折旧法的显著特征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逐年递减但并不改变固定资产的应计提折旧总额。因此加速折旧法符合谨慎性原则它不仅使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得到补偿,由于技术进步引起的无形损耗也得到及时补偿,同时减少了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加快了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提高了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盈利水平,而且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加速折旧法的使用范围会不断扩大,为大中小型企业创造更加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
3、关于无形资产。
所谓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可供企业长期拥有其经济效益并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特殊资产。它的高度不确定性,具体表现在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两个方面。因此,无形资产在这两方面的核算应贯彻谨慎性原则。
1)、关于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但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价值使用量和使用收益不能准确计量。这一特征决定了对无形资产计价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按照支出确指性、使用效益性的要求计价入帐。这样做对企业来说虽然压低了资产,抬高了费用,但也调低了企业当期利润减轻了企业当期税负,增加了企业自主财力,从而促使企业加速对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为企业提供更多的经济效益。
2)、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无形资产应当在收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原因主要是:企业入帐的无形资产是将成本、费用资本化的资产,其价值量可以确定;尽管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难以确定,但企业拥有的各种权利特权通常是有限的。依据谨慎性原则,应当对无形资产在有效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
目前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统一采用平均法即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按有效期限平均分摊到各会计期间负担。但无形资产的内容较多,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虽同属无形资产但各自的具体特征又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种无形资产,取得的途径也未必一致,因而摊销方法及摊销年限不应统一按上述规定来处理。象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在其有效使用期限内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基本上是稳定的,采用直线法较为合理。但若是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就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4、关于坏帐准备。
坏帐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帐损失。坏帐的确认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面对日益严重的“三角债”,每个企业都面临着部分债权成为坏帐损失的风险,对各种债权损失风险作出预测和处理显得越来越重要。过去,我们对坏帐损失,一般采取“实报实销”的做法,也就是“直接转销法”:在确认坏帐时,把坏帐损失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做法的缺点是不能把某一时期计列的坏帐损失与导致该项坏帐的赊销额联系起来,因而违背了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会计核算原则,同时,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应收帐款数额没有体现可能发生的坏帐,因而不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赊销业务发生的当期,可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即按照一定的方法估算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列作当期的费用,形成坏帐准备,实际发生坏帐时再冲减坏帐准备并同时转销应收帐款,以弥补直接转销法的不足。
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的估算方法,根据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企业的应收帐款应以将来可实现的价值为准,对可能发生的坏帐损失估计入帐。目前我国会计实务中规定只能采用应收帐款百分比法,既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形成坏帐准备,实际发生坏帐时再冲减坏帐准备同时转销应收帐款。
坏帐准备是通过计提坏帐准备金,将离散性突然发生的坏帐损失,转化为连续性正常计提和确认的坏帐费用,从而对坏帐风险以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消极影响进行事前的控制,避免会计核算数据非正常的剧烈波动,而使各期利润水平基本保持正常、均衡和协调。但要顺利地完成事前控制任务需要一定的条件,即科学的预测性、计提的稳定性和核销的及时性等。预测的科学性指的是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历史资料和行业特点,在运用会计专门方法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合理估测坏帐风险的程度,以便确定适当的提取比例;计提的稳定性指的是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方法按期如数、有规律地计提坏帐准备金;核销的及时性指的是一旦发生坏帐,应该及时确认并予以核销,冲减坏帐准备金。
总之,备抵法克服了直接冲销法在发生坏帐时直接作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大起大落,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弊端。提取坏帐准备使企业逐步消化坏帐损失,保证了企业利润的稳定性,增强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了企业虚列资产,能够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符合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的要求。
5、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
股票投资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两种: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是以长期投资的实际成本作为登记“长期投资”帐户的依据,投资金额不受被投资企业权益变化的影响,不论被投资企业经营好坏,在投资期内均不作变动。
现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若对被投资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所谓权益法就是按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产权中占有的实际份额核算股票投资的方法。具体作法是:股票购入后按实际成本入“长期投资”帐,期末被投资企业盈利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应享有的份额作为长期投资的增加;被投资企业亏损时,按投资比例计算出相应的数额减少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收到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时,减少“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
企业长期投资的价值不取决于原始投资额而是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经营的好被投资企业产权增加,投资回报率增加;经营不善被投资企业产权减少,投资回报率减少甚至回报率为零。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被投资企业产权的增减变动即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上损益额和股利分配额的任何变化都会引起企业“长期投资-股票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相应变化,使企业随时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对长期投资的风险作出谨慎处理。
三、正确理解和运用谨慎原则,防止过度谨慎。
随着市场体系的发育和发展,市场机制作用的领域逐步扩大,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的经营风险随之增大。为此,必须大力进行企业制度尤其是产权制度的改革,通过理顺产权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要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产权,使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客观上要求我们正确理解和运用谨慎性原则,对于过度谨慎应加以限制,以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1、通过法律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加以科学的必要的限制。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用谨慎性原则,必须服从于其价值目标和利益关系因此国家必须通过法律对其加以科学的必要的限制,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新企业财务制度对谨慎性原则作了相应规定。如允许企业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3%--5%计提坏帐准备金;允许部分技术更新快的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等,这些规定为谨慎性原则的正确应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在实际工作中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过度谨慎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的经营活动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经营风险。因此,国家应加强立法,内容上应明确指出运用时的限制条件,如不允许过分提取准备金,故意压低资产或收益,故意抬高负债或费用等,以防范过度谨慎的行为,堵住违法的漏洞,同时制定对违法的处罚条例,加强执法力度。尤其是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利用谨慎性原则作为企业增强竞争能力的手段国家必须通过法律对其加以监督和管理。
2实行谨慎性原则应以当期财政能够负担为限。
既然谨慎性原则能够使企业利润在数额上和期间上发生变化,企业利润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必须处理好当期利润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关系,实行谨慎性原则应当适度,其限度应当以当期财政能够负担为限。如果企业受短期利益的驱动,采用过度谨慎的方法,无限制地压低企业利润,就会使国家税收减少,甚至无税可收。
所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在增加企业自主财力的基础上,加速技术进步的步伐,大力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3、从经济业务所处的环境和条件去分析考虑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在西方财务会计中,谨慎性原则是作为主导原则加以应用的,也就是说当某一项经济业务同时涉及到谨慎性原则和其他有关原则时,都将以前者为主。在我国,则应该从经济业务所处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去分析,在坚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认真考虑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我国经济是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既是社会经济管理者,也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为了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企业在选择会计核算方法时应遵循客观性、重要性、一致性、谨慎性的原则等,保证所选择的会计核算方法在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提供的会计信息具备可比性和真实性。如果企业不考虑我国国情,不考虑经济业务所处的环境和前提条件,坚持以谨慎性原则作为主导原则来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会计核算方法就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失可比和真实。例如,对存货计价西方国家主要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当存货的成本低于市价时,存货价值按成本计算;当存货成本高于市价时,存货价值按市价计算。它的优点在于贯彻了谨慎性原则,保全了企业的资金营运,稳定了企业的经营实力,从而避免企业经营中的风险。但是它与存货的历史成本计价原则相悖不同项目的存货有的按成本计价,有的按市价计价;不同时期同一种存货在市价上涨时按成本计价,市价下跌时按市价计价,从而使企业存货在不同项目之间、前后期之间以及企业之间,丧失了可比标准,缺乏可比性。对国家宏观管理来说,就失去了宏观决策的可比依据
所以,在我国企业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客观性、可比性、一致性、谨慎性以及历史成本等原则的要求,正确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总之,谨慎性原则在我国财务管理工作中加以应用,应该说是对会计一般原则的认识和运用的一个突破,也是证明我国现代会计与国际会计贯例接轨的主要标志之一。它对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那么,如何在我们日常的会计工作中运用好谨慎性原则,为国家、社会和企业领导提供更为科学、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则是摆在我们每一个会计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为此,我们每个会计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财务知识,掌握财会法规,把握好谨慎原则的适度问题,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家的繁荣富强作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