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好!
我作为一名基层法制员,多年来一直按照基层法制员的职责,认真做好对本所内查处案件的核审工作,做到“两细”、“两重”(即细心、细节和重定性、重程序),加强对案件的日常监督,以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在案件的先期核审中,我主要是把好“五道关”:
一是主体关。一方面审查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格;另一方面审查被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格。这里主要是看立案审批表:审查作为被处罚主体的案件当事人的性质;立案是否已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立案时间是否比调查、询问时间迟,而造成未立案先调查的情况;是否将立案表括号中的“销”字划掉;是否有已附有相应的举报记录等。
二是事实关。主要审查行政处罚案件是否做到事实清楚。这是主要看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整个笔录反映的人、物、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动机等是否全面反映。另外,有一些易漏掉的细节,如现场笔录中有否注明已出示证件;询问笔录只写开始时间,未写结束时间,是否由询问人亲笔签名;是否在笔录涂改处摁上手印等。如去年,我所查处一伪造产地汽配案中,到初审“事实关”时,发现同时已被市技术监督局以伪造产地处罚过,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则过不了“事实关”这一关。经同市局法规科研究后,提前撤销立案,防止了重复处罚。
三是证据关。主要审查收集的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材料、现场笔录是否都合法有效。同时,根据个案的情况确定收集证据的范围及收集证据的方式,以全面收集好证据。如:提供的复印件有无当事人或提供人的签字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在提取单上,附着原始单据标识或照片是否有当事人签字并在骑缝处摁手印;劣质商品是否有鉴定证明等。
四定性关。定性主要是将调查结果与法律规定之间相结合的过程和结果,是运用法律对所调查的行为的评价,其过程实际鲜且恢盅胺ǖ墓蹋囱罢矣糜诙ㄐ缘姆梢谰荨V饕蟛橐玫姆梢谰菔遣皇窍中杏行У模绕涫遣糠痔蹩钜研薷墓模欠翊砦蟮囊模凰梅ㄌ醯奶蹩钕钍欠衩魅返取?/FONT>
五是程序关。主要是审查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程序是否合法,到了法制员处时,很多程序都已经走过了、没办法再改变,因此,一名法制员最主要的就是区分本案中哪些程序是合法的,哪些程序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然后对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提出补救建议,或者采取弥补措施。如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是否明确是否写明条款,不明确或者没有写明的,建议填写完整或者自己填完整;采取强制有没有经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予以补救,等等。
总之,作为一名法制员,在先期核审中,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打好基础,确保行政处罚案件顺利结案。由于我们坚持在案件一开始时就严把“五道关”,去年我所上报市局的件159案件(罚没款150多万元),没有一起案件经过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的,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