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优化税收执法环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按照省、市委2005年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工作安排意见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联系国税实际,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转变作风,服务经济的工作思路。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国税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把我市国税系统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根据省委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2005年工作安排意见》和市委2005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国税部门的工作实际,2005年全市国税系统在“作风转变年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第一、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
1、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不断深化对讲话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认识,切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认识、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坚定信心。
2、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运用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认真思考和解决我市国税系统在税收管理和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要求中重大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忽视理论学习和脱离税收实际的倾向。
3、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三个确定”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自学制度、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严格实行理论学习领导责任制等,认真落实科(局)长定期业务培训、税务干部上岗前培训和学历教育规定,教育、人事部门要有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内容。
第二、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靠得住、有本事”和群众公认原则,认真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落实,坚持用好的作风人、选作风好的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5、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促进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的推行。市局上半年已对部分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下半年结合落实省局巡视制度对各区县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 次检查。
6、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择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干部选择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干部选择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选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发现违反人事制度规定的要坚决查处。
第三,大力推进国税系统行风建设。
7、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今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从3月份开始,到明年3月份结束。评议范围包括公安、税务、城建等54个部门和行业,并要延伸到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评议内容主要有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组织领导,转变职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转变作风为企业群众服务,正确履行职能依法行政,部门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工作步骤分为组织宣传发动、部门自查自纠与代表征求意见、综合评议和总结表彰五个阶段。市局根据省局、市委、市政府要求,对今年的行风评议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向社会各界郑重宣布了我市国税系统的七项承诺,并通过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公开刊登、播出。各区县局按照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20前制定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小组,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4月份到6月底全市国税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自查自评。6、7月份市局将对全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特邀监察员到各县区进行监督指导。市行风评议办将于7月份组织第一次行风听证考核,10月份组织第二次行风听证会。8、9月份要根据行风听证意见,再次全面查纠,接受群众监督。10月份后要根据二次听证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市局拟于下半年召开行风建设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再次动员,巩固和扩大行风建设成果,再接再历,加倍努力,力争行风评议优秀挡次中的第一名。
第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8、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层级管理向部门延伸和深化,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责任制,尤其是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放松管理,导致屡屡发生问题的,要按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9、把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作为转变作风的主要任务,加强对六中全会《决定》以及各项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廉政建设巡视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规范征收管理行为,提高征收质量,实施高效和文明服务。贯彻落实好上级《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巡视检查的意见》,以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10、认真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大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的力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对不按政策乱收税、不按规定乱收费、私自设立“小金库”、帐外帐、违规开设银行帐户的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和对社会各界公开的七项承诺,做到言诺必践,切实加强对税务干部的监督管理,对顶风违纪者严肃查处。
11、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切实做到:一是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卷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二是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三是不准超标准配备车和巧立名目公费出国(境)旅游;四是没有办公楼和租赁房屋办公的单位,一律不准新购小轿车;五是不准用公款装修个人住宅和在住宅内安装电脑及支付网上费用;
第五,促进各级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12、深入开展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自觉讲学习、讲zz、讲正气,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倡与时俱进、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克服少数干部思想懒惰、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工作随意性大,事业心不强的问题,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振奋精神、勤政为民。
13、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广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联系国税工作实际,热心为纳税人服务,为纳税人多办实事,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 推动措施:
1、加强领导。市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国税系统党的作风建设工作。
2、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局党组要认真贯彻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市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实施方案》,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各部门,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组织推动督促检查的力度,促进全市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工作的发展。
3、搞好监督和考评。要采取适当形式,将今年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五个方面,十三项重点工作进行宣传、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结合行风评议,广泛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件解决。对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工作列入县(市)、区局目标考核范围。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年底给予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