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饮水检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04 21:33:33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凝冻次生灾害防范工作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类饮用水水质的监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确保饮水安全,精心组织,严把质量,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域内各类饮用水水质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

(一)成立安全饮水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仕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雷军(县卫生局局长)

王松(县水利局局长)

成员:刘勇(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海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平忠(县建设局局长)

刘大国(县工商局局长)

李斌(县质监局副局长)

艾家伦(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谭承礼(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谢本军(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明强(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汪义彬(城关镇副镇长)

罗权友(双流镇副镇长)

蔡丹(金中镇副镇长)

黄咏梅(冯三镇副镇长)

汪兴军(楠木渡镇副镇长)

吴国祥(龙岗镇党委委员)

丁天前(南龙乡人大副主席)

蔡显东(永温乡乡长助理)

吴国敏(禾丰乡副乡长)

谢云萍(毛云乡副乡长)

刘福梅(南江乡纪委书记)

王文力(高寨乡副乡长)

刘茂(龙水乡副乡长)

李长云(米坪乡党委委员)

冯裕武(花力乡副乡长)

谢超凡(宅吉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安全饮水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各部门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检查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卫生质量,桶装水、瓶装水取水点水质监测,不符卫生标准及水质指标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及水质达标。

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各类安全人饮水、水厂及县城周边应急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管理和监督。

县环保局:负责对水源地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县质监局:负责对取水单位及各类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进行质量把关。

县国土局:负责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取水地土地手续办理核实。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督促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经营户,规范经营、守法经营。〖hj*3/9〗

县建设局:负责县城居民饮用自来水的安全供给监测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县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及农村饮水进行检查、化验,确保安全,对饮用“竹源牌”桶装水的人群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饮用水、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卫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设施、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和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三、工作步骤

1、4月17日—18日,对全县范围内采青矿泉水、富硒山泉、南江泉、硒泉、农二哥山泉5家品牌桶装水及在县域内销售的21个品牌瓶装水和49家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品牌饮用水采取封存或取缔,对在县域内销售竹源牌矿泉水的进行查封,并对近期已销售的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2、4月19日,对县城周边的应急水源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

3、4月20日上午10点前,各乡镇、各部门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局应急办。

(电话:7226332,传真:7225385,邮箱:kyxw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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