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历来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冬季防火工作,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坚决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坚持不懈狠抓预防,在消除各类隐患上下功夫”的要求,深刻吸取“”深圳龙岗舞王俱乐部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从源头上净化全区消防安全环境,严密防范,减少火灾事故发生,防止“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局相关文件精神为主线,以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和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为支撑,以防控重(特)大火灾、实现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为目标,按照排除隐患、加强宣传的工作要求,坚持宣传、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力克火灾隐患的主动权,切实增强检查治理的强制力和惩处的威慑力,倾全力在指导和推动冬季消防检查治理工作中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以强大的消防宣传态势,创造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为云岩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冬防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冬防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和督查。
组 长:汤慧勇(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吴坤玲(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永斌(区公安分局政委)
成 员: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新贵、刘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冬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联系电话:6811342)。
三、工作目标
冬季防火工作期间,全区不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降低火灾发生起数和火灾损失,保证冬季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检查范围、任务及分工
(一)检查范围
1. 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以及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
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
3. “三合一”建筑。在生产、储存、销售经营可燃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单位;
4. 辖区社会单位“六小”场所。小门面、小工厂、小旅社、小饭店、小酒吧、小作坊和村(居)民区。
(二)检查内容
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单位用火用电用气等规章制度、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按章执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要求准确划定,辖区单位是否纳入监管视线,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责任、权限、分工是否明确到位,有无失控漏管;
3. 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事故广播系统是否完整好用;
4. 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防排烟设施、防火卷帘、防火门是否正常运行,建筑灭火器材是否按要求设置;
5. 各单位消防教育宣传培训是否到位。单位员工、居民、村民是否了解掌握报火警、火场逃生自救、扑救初期火灾等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6. 各单位的消防应急灭火救援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
(三)任务分工
1. 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商场、市场进行检查;
2. 区文体局: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检查;
3. 区卫生局:负责对区属医院及社会医疗单位进行检查;
4. 区教育局:负责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民办的午托园(班)进行检查;
5. 区旅游局:负责对辖区宾馆、饭店,景区、景点进行检查;
6. 区安监局:负责对化学危险品行业、单位等进行检查;
7. 区人防办:负责地下商场、大型地下停车场的检查;
8. 区民宗局:负责区内各宗教场所的检查;
9.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等场所的检查;
10.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1》《2》
11. 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民工集中居住地进行检查;
12. 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社区居民院落、社会单位进行检查;
13. 区政府督查室:协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具体安排
全区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2010年3月1日结束,时间为120天,重点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和全面检查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具体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告本次检查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政府将迅速组织公安、消防、建设、商务、工商、安监、人防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治理的重点对辖区内的单位、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广泛、辖区情况最熟悉的优势,对平日易疏于管理的天桥、地下商场、夜市及城乡结合地带的小单位、小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把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延伸到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和千家万户,切实做到堵赛漏洞,杜绝失控漏管。
第二阶段: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2月15日)
各单位、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治理办法和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和责任人,督促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期限,并督促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严密监护、死看死守等措施,保障安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要采取专题研究、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等措施,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尽快整改。
第三阶段:复查阶段(2月16日至3月1日)
各单位和部门要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无法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吊销证照等措施予以防范,并督促单位、场在规定时间内继续整改。
六、工作要求
1. 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冬季防火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前工作中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保证冬季防火工作抓出实效,真正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冬季防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消防安全检查,使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深入城乡的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住户、每个角落和每个居民(村民),确保组织领导到位、逐级部署到位、工作责任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宣传到位,营造全社会开展冬季防火工作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3. 公安、工商、文化、建设等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联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问题严重且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单位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坚决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各街道(镇)、三马片区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采取张贴标语、开设宣传栏(黑板报)、组织群众参观消防教育馆(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普及防火基本知识,了解、掌握基本灭火技能和逃生自救技能,使消防安全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5. 检查期间,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咨询,确保此次检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6.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单位消防安全主体地位,牢固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将抓消防安全工作转化为自觉行为,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建设,完善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7. 各单位、部门于2010年2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81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