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07-18 19:51:33

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实抓细,杜绝学校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和稳定问题发生,镇教委特与各校签订《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一、安全稳定工作目标
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东港区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落实工作,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落实稳定工作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保持教育稳定。
二、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校安全工作联络员,至少每月一次专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有会议记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和安全情况报告等制度,制订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明细表,实行台账式管理,加强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学校消防、饮食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各类安全都要确定责任人,分工明确。要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把任务分解到各学校、各科室,落实到人,完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做到安全工作件件事情有人管、条条任务有落实。
(二)安全教育。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中,开展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教学活动。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季节特点,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紧急情况下疏散安全、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自然灾害、防传染病、防艾滋病、防拐骗、防震、防建筑物倒塌、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防鞭炮炸伤、防滑冰落水、受到不法侵害时自救自护、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及毒品预防等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紧急状态自救自护的能力。学校每学期安全教育至少安排8课时,要有主讲人员,有备课,内容正确,学生掌握扎实。要做好“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学生能熟记急救电话。
(三)安全管理。各学校要把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常规管理中,继续推行“两全一无、七时段”管理模式,学校至少二次以上综合性安全工作大检查。检查要根据《东港区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全面检查,不留空挡。要逐步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提高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2010年是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年”,要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台帐制度,认真抓好各类安全隐患跟踪检查,确保彻底整改。
1.校舍安全。校舍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校不能有危楼、危房、危墙、危厕,楼房的走廊、楼梯、门厅内照明完好,无障碍物,保持畅通。学生使用时,前后门、侧门都要打开。定期开展校舍查勘鉴定,开学前要全面检查,雨季、汛期等随时检查,责任人明确。
2.实验室安全。落实《仪器药品管理制度》,仪器药品要分类安全存放,标签齐全,陈列有序。要防止有毒、腐蚀等危险药品和贵重药品被盗。有毒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仪器药品室。实验教学要严格操作程序,切实落实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等措施。
3.消防安全。教学、实验、图书阅览、礼堂、食堂餐厅、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均为防火重点场所,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标志醒目,并按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排值班教师疏散学生。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交通安全。教育学生了解交通规则、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知识。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病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车,步行走人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戏,列队步行时井然有序。认真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管理,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排查整治活动,确保校车行驶安全。学校的机动车辆要注意保养和维护,严禁病车上路,对驾驶人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用车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5.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组织校外集体活动需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活动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要求,车、船状况良好,驾驶员具有多年驾驶经验,不得超员运载,严禁使用拖拉机和货运车辆运送学生;对活动地点要提前进行勘查,加强过程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6.饮食卫生安全。认真落实《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环境整洁,食品采购、运输、贮存、烹饪等过程符合卫生标准,防止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学校的水井要封闭管理,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炊事人员定期参加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格食堂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防止投毒事件发生。严禁个体商贩进校销售食品。
7.体育活动安全。体育场地要平整,体育设施、器材安装要牢固。加强对早操、课间操、课外锻炼和体育课教学的组织工作,防止出现学生打闹、秩序混乱现象,防止标枪、铁饼、铅球等投掷类活动造成意外伤害事故。组织大型体育比赛,事先要有周密的计划,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各种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剧烈运动前,要检查学生身体状况,确保学生安全。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活动。
8.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安全。学校校长及卫生保健人员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要加强卫生室建设,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符合要求,按规定配备校医。要坚持晨检和疫情报告制度,对发现患有较强传染性疾病的学生,要做好说服工作,通知其家长领回及时就医。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服药或服用保健品。
9.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学校要与综治、公安、工商、行政执法、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沿交通要道的学校要设立警戒标志,并划出人行横道线,放学时间由交警护送学生过马路,学校做好配合。校门口不能有面向学生的小食品摊点、集市。校园周围200米以内不得开办电子游艺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10.学生管理安全。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防教职工伤害学生的案件发生。日常活动要合理预见、积极预防可能发生的风险,集体活动要精心安排,指导教师不得离开现场。学校要建立学生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要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严禁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告诫、制止。要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监督管理,避免各类意外伤害,避免青少年儿童被犯罪分子拐骗和侵害。小学低年级、幼儿园要建立上下学接送制度,学校不得将晚离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学校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要及时通知家长。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11.学生宿舍安全。健全学生宿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学生宿舍不得留外人住宿,宿舍内有学生时不得在外上锁。对女生宿舍要重点加强管理。不准学生在校外自行租房居住,无住宿条件的学校不得招收住校生,不得租用民房作学生宿舍。要加强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用电设施,宿舍内无易燃易爆物品。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垃圾、清除异味,采取通风、消毒等措施,保持宿舍卫生。
12.学校内部治安安全。要制定校园安全保卫方案,按规定配备年富力强、品行端正、训练合格的保卫人员。严格门卫管理,学生凭证出入校园,对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加强校园管理,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巡逻,对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要加强巡逻。要加大安全投入,重点部位、区域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
13.节假日安全。学校在放假前要落实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值班和信息上报工作。要根据季节特点和节假日安排要集中对师生进行一次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毒、防盗、防煤气中毒、防鞭炮炸伤、防中暑、防触电、防滑冰落水、防锐器扎伤以及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开学前,要对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开学做好准备。
14.应急体系建设。按照《东港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东港区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制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各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加强组织指挥系统、应急反应工作程序、预案启动标准、疏散路线等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强化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严格学校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安全事故实行零报告制度。要严格按照学校安全工作月报制度和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要求,明确报告责任人,按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安全情况。要于月初三日内上报前一月安全工作情况。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建筑物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后,应在第一时间向镇教委、区教育局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同时向镇政府报告。各学校报告镇教委、区教育局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四)信访稳定工作。坚持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及时、就地妥善处理校内矛盾纠纷。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按照信访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的处理好本校的信访稳定问题,做到不推、不拖、不上交矛盾,发生上访问题的,校长或分管校长应在最短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做好有关工作。注意把握做好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到以防为主,抓早、抓小、抓苗头,保证不发生因工作失误造成的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不发生进京去省上访和越级集体上访。继续认真做好反邪教的有关工作,确保不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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