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08-13 02:3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称《消防法》)和《***广场消防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规定,为确保***广场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广场业主/租户(下称业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户负责人为***广场层号商铺/写字楼的防火负责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元商铺/写字楼以防火责任人为主导,单元使用人和单元内工作员工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单元使用人和单元内的工作员工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闸门)要关闭。

  三、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或填充材料。

  四、经常对单元使用人和单元内员工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其都能正确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商铺/写字楼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商铺使用人员或公司员工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或租约终止时为止,业户中间更换责任人则须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物业单位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业主/租户一份,管理公司一份。

  责任单位:***商业有限公司

  区层号商铺附火警电话:119

  物业服务中心报警电话:

  管理单位:

  责任人:责任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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