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08-08 01:47:06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促进全体教师切实担负起学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责任,确保学生安全和校产安全,根据《高台县教体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安全检查责任追查制度》和《学校安全责任关照制度》,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要求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班主任为班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语文或数学科任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安全负全面责任,第二责任人负相关责任。

  2.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经常对本班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杜绝任何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3.要注意保护本班校产,尽量减少校产损坏。

  4.教职工发现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以便消除隐患。

  5.学生在校时间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中途离校,上课时间不准将学生拒之门外。若发现学生擅自离校应及时告知其家长,并上报学校。

  6.教师要按时到班上课,要清点学生人数,确保全体学生到堂,课堂上要管理好教学设施,组织好学生,严防出现不安全事件。

  7.中午放学一律不许留学生,下午放学学生不能留得太晚(一般不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家长联系或由教师护送学生回家。

  8.中午和下午放学,班主任要护送路队至出校门十米处,班主任因事请假则由科任教师护送。

  9.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校内外活动,一定要事先报学校批准,做出周密计划,有教师或负责人带队,有安全保障措施。

  11.要充分关心和爱护学生,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学生要做好登记工作,合理安排好教育教学活动。

  1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导致不良后果。

  13.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具有危险性,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值日教师要巡视校园,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对全体学生安全予以关照。

  14.各班要设立至少两名安全委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老师。

  二、责任目标:

  班主任、科任老师要对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要对学生严加管教,把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环节中,让本班学生切实做到如下几点:

  1.上学、放学路上要走人行道,要靠右行,学生中午不能早于上课前半小时到校。

  2.不准骑自行车上学,严禁在路上扒车、拉车、追车。

  3.不准玩易燃易爆危险品,如打火机、火柴、鞭炮、烟花等,不准带危险玩具如子弹枪、弹弓枪等上学。

  4.课间不要做有危险的游戏,严禁坐在滑梯扶手上滑行。

  5.集会做操各班要整队入场,严禁拥挤,严禁往下冲。

  6.放学后要按时回家,不经过家长同意,不能私自外出。

  7.严禁到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去玩耍。

  8.没有家长带领不准私自游泳。

  三、奖惩规定:

  1.本责任书的职责任务列入第一、第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目标,经年终考核对加强学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要大力表彰并进行奖励,对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根据《学校安全检查责任追查制度》追究第一、第二责任人的zz和经济责任,并实施一票否决制。

  2.本责任书由学校纳入每学期班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签订本责任书第一、第二责任人如工作岗位有变动,本责任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班级一份。

  六、本责任书解释权在学校。

  利沟小学(盖章)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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