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发布时间:2022-11-06 18:13: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主任: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管理界线: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_________、_________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 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乙方有权制止停放。
    第十一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_。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经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_________、_________等的管理。
    第十三条 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_________、有关财务账册、_________。
    第十四条 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位于_________位置计_____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或按_________标准有偿使用,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有偿使用费用于_________。
    第十六条 位于_________位置计________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委托乙方按下列约定经营(在所选项目上打"√"),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
        (一)乙方无偿经营。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结余部分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及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_________万元,剩余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所得按规定专户存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及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社区便民有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_________。按委托协议代收电费、水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二十一条 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规劝制止无效的,报送业主委员会批准,可采取_________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其他委托事项。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十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1」 「2」 「3」 「4」 「5」
          4、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5、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情况;
          8、监督检查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负责向业主筹集维修资金;
          5、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移交乙方使用;
          6、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_________%的比例,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平方米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移交给乙方使用;
          7、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和有关档案资料,并建立交接手续;
          8、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催交无效的,由甲方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收缴,委托乙方实施;
          9、调解处理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纠纷,协调其之间的关系;
          10、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11、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建设及管理遗留问题:_________
          12、完成政府交办属于物业管理区内应完成的各项任务;
          13、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有关财务账册的管理;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的行为;
          7、有请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的权力;
          8、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9、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0、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委托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5、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
          7、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管理报告;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8、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9、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1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7日内,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经双方共同认可并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后,向甲方移交代管财务档案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及物业办公、经营用房。
          12、_________。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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