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办理毕业生集体户口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13 09:43:19

  外地生源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愿意到长春工作的,可以将户口落在长春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上。

  毕业生可持下列手续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及落户手续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毕业生《报到证》

  办理程序:
  将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市人才中心填写《毕业生落户登记表》并办理落户;

  办理集体户口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毕业生《报到证》及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4、毕业生落户介绍信(市人才中心一楼11、12号窗口办理);
  5、毕业生落户通知书(市公安部局户证大厅办理);
  6、近期免冠1寸黑白照片四张。
  服务:
  1、如办理与户籍相关的服务事宜,由人才中心统一办理;


  办公地点:长春人才市场

  受理部门:长春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

  人事代理部:8547263

  服务窗口:8547260—8104

  档案室:8547260-8604

  咨询电话:8529370

来源:长春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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