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尚未办理《报到证》核签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所在单位请留意,省人事厅首次发出通知,今日起,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必须按规定到相关地点办理《报到证》核签。毕业生凭已核签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
核签该带啥材料?
据人事厅有关人士介绍,大中专毕业生在就业时,如果单位不给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核签,今后,就业人员在档案寄存、户口落户等方面会遇到许多麻烦。
据悉,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核签,一般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三大件”;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还需要另外提供《录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就业的需要增加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的聘用合同原件以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或用人单位公函。
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因特殊原因,跨省调整就业单位,以及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市县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还需要提供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以及《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然后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
遗失报到证该咋办
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签发至生源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签注“待就业”字样。毕业生凭《报到证》等相关材料随迁档案和户口。
毕业生遗失《报到证》的,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补办时须呈交学校就业部门证明(已就业的须附用人单位意见)、个人申请报告、在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等材料,经核实后,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即时办理。
尚未办理的单位或个人可前往福建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层)办理,或致电0591-87540939,87674885,87622361咨询。(章微)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