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随时审批落户

发布时间:2024-08-10 18:13:24

  本报讯福州市人事局昨日发布了福州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须知,毕业生只要材料齐备,就业手续在工作日随到随办。据悉,今年我市将继续向毕业生敞开大门,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一经单位接收,即予审批落户。

  所需材料:

  1、毕业生办理就业申报手续:《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两份;学校签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2、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

  3、毕业生办理调整就业申报手续:《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调整就业申报表》一式两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份。

  4、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手续:毕业证书原件;个人申请补发报告(待就业的毕业生须持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出具的意见;已就业的毕业生持《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或《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调整就业申报表》原件,及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办理程序:

  1、毕业生办理就业申报手续:到市属机关就业的,填写《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以下简称《就业申报表》),附学校签发的推荐表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录用国家公务员通知书》复印件,到市人事局直接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到县(市)区属机关就业的,持上述材料到县(市)区人事局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到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填写《就业申报表》,附学校签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由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进行就业登记;到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县(市)区人事局进行就业登记。到非国有企业单位就业且人事关系放在人才市场的,填写《就业申报表》,附学校签发的推荐表原件由人才市场报市人事局进行就业登记;人事关系放在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县(市)区人事局进行就业登记。

  2、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待就业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人事局进行待就业登记并盖章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持《就业报到证》、毕生证书、《就业申报表》原件到接收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市属的到市人事局,县(市)区属的到县(市)区人事局〕盖章,并到主管部门、就业单位报到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毕业生办理调整就业手续: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调整就业单位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市属或县(市)区属单位调整到省外、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由市人事局审核后,上报省人事厅。省属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以及外地区单位调整到市属或县(市区)属单位的,由市或县(市区)人事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手续:毕业生在《就业报到证》遗失一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发证机关核验后在遗失声明刊登7日后予以办理。(江建斌)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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