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科技·教育·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掌握全市人才资源现状和人才需求情况,重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就2005年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以下简称“人才”)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市外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条件
接收市外高等院校毕业生的范围和条件:主要是国家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和省属院校本科以上并取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的财经类、理工类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其他专业毕业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和本市生源毕业生不受此限制)。各用人单位必须在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向有关院校发出毕业生接收函件。
从市外引进人才的条件按《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关于引进国内人才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深人发〔2002〕53号)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发〔2003〕5号)规定执行。
二、认真做好本市院校和生源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2005年我市大中专院校和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数量超过一万人。这些毕业生是我市自主培养和输送市外培养的符合深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人才。各用人单位要积极主动与本市院校联系,切实做好接收本市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工作,把它作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充分开发利用市内人才资源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各单位在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接收毕业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应优先接收安排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或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延揽人才
各用人单位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合理调整人才结构,积极引进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一是要主动走出去选聘人才。各用人单位可以在今年年底主动到市内外高等院校参加校园招聘会,选招优秀的毕业生;主动到长三角、珠三角及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及人才密集地区引进优秀人才。二是要积极参加我市毕业生双向选择大会。三是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进行网上招聘。为拓宽吸纳人才渠道,减轻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成本,推进人才择业手段的现代化,我局将继续在互联网上通过深圳市人事局网址,公布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和本市院校毕业生供给信息。各用人单位一方面要把本单位的需求信息和网址及时上报我局,另一方面,可通过互联网积极寻聘人才。各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还可自行到市、区人才市场设点招聘毕业生。
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公务员、职员事项另行通知。
四、拓展毕业生实习基地,提供更多沟通渠道
为了给企业和毕业生之间提供更多相互了解的机会,有条件拟接收应届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提供实习岗位,接受应届毕业生到单位实习,通过实习更好地考察毕业生的实际能力,同时也让毕业生更多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企业可发挥自身优势,与高校合作,或者委托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委托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实习有关事宜,见“深圳市毕业生就业市场”网站。企业上报的实习岗位需求,将分期分批在“深圳市毕业生就业市场”网站公布,方便企业与毕业生之间的沟通。港澳毕业生可参加实习基地的实习活动,其就业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申报用人计划和人才统计,加强人事计划的宏观调控,同时上报实习岗位计划
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要根据本单位已有人才和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利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向我局申报用人计划和人才统计。市教育局、各区人事局、南山开发集团、南油集团、华侨城建设指挥部等单位分别负责汇总所辖单位的用人计划和人才统计向我局申报。各单位的用人计划(包括接收毕业生计划和引进人才计划)要根据实际需求申报,人才统计等数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否则不予受理。为方便申报,提高时效,我局从2004年8月30日起开通网上申报用人计划和毕业生实习计划业务,各单位可直接在我局网站上下载和升级人才引进系统,接收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可在网站实现网上申报。为及时准确完成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等上级部门布置的人才统计任务,今年各单位的用人计划和人才统计必须在11月5日前网上申报完毕(用人计划和人才统计可分开申报),逾期不申报者,我局将不予办理人事立户登记年检。
2005年度接收毕业生指标和引进人才指标将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的需要,对效益差和失业(下岗)人员较多的单位,要从严从紧控制从市外引进人员。市、区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编制数,在确实有空编的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增人计划,公开招考工作人员(上报计划另行通知)。市区各级人事部门要建立完善引进人才监管预警系统,既要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又要加强监管和调控。
六、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引进人才要严格执行《深圳市市外引进人才专业目录(2005年)》,通过引进高层次人才,补充急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我市接收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规定以及专业目录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和要求选拔人才,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对我市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要大力引进;对市内较饱和的行政、文秘等专业的人员引进要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从当年我市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夫妻两地分居人员中解决。
2005年接收毕业生和引进人才的程序及呈报材料须知各单位可在我局网站查阅,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和报送材料须知的要求准备和呈报材料。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要注意协议内容尽可能细化,具可操作性,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005年引进人才材料受理时间从2005年2月10日开始至12月15日,接收毕业生材料受理时间从2005年2月10日开始至10月30日。
七、严肃毕业生接收和人才引进的纪律
各用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呈报接收毕业生和引进人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空挂接收调入;未取得人才租赁(派遣)许可的中介机构不准接收人才然后再租赁。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单位从市外引进人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深圳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