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省外院校毕业生来青海就业的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4-08-14 09:34:28

一、 青海生源毕业生

1、 在青海省已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直接派往接收单位报到,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可将毕业生派往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并在报到证上注明就收单位名称,毕业生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2、 对未联系到就业单位的,请学校归口派遣到生源所在州、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报到备案,档案、户口随转。

3、 联系到外省就业的青海生源毕业生,无需办理同意出省就业的有关证明,各学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派遣。

4、 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 外省生源毕业生

凡在我省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报到证》可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去接收单位报到前,须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登记备案,以便办理落户等手续

三、 我省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接待、办理省外院校来青毕业生的就业手续。

四、 毕业生到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关系迁移证》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等原件材料。非青海生源毕业生来报到时,还须持经其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签章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

五、 我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直归口省教育厅管理,有关毕业生派遣、寄档和名单反馈等工作事宜,请直接与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指导中心联系。

来源:西安工业学院就业信息网
阅读更多个人简历,请访问生活日记网 用日志记录点滴生活!范文频道。
喜欢范文,那就经常来哦

该内容由生活日记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