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徐州某大学毕业的王诚兴致勃勃来到南京找工作,从报纸上看到一则招聘会员卡推销员的广告,没想到一场奔波之后,他不但丢了工作还面临违约责任。
草率签下“霸王合同”
7月1日,王诚接到面试通知。签合同时,工作人员强调:“合同期限一年,押金500元。”王诚见其他几个被录用的人都只是粗粗看了下合同便签了字,还有人说这家公司信誉不错,他放松了警惕,浏览了一下合同条款就签了字,并交了押金。
辞职不成竟成违约
7月3日,王诚正式开始上班。公司给每个人分配了五张酒店等服务行业打折的金卡和银卡,并规定,一个月内推销完可再领取,按数量给工资,如有剩余,没有推销出去的会员卡费用就由自己承担。一个月下来,他按公司给的企业老总名单逐个找去,却每次都被人家拒之门外。
王诚越想越不对劲,不是说这卡很畅销,公司声誉很好的吗?同进公司的其他新人的业绩也跟他一样差。他开始怀疑这是骗局。
8月3日,王诚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想拿回押金。但公司领导说:“合同期限是一年,现在提出辞职是违约行为,按规定,我们有权扣留500元押金。”无奈,王诚只好拨打维权热线025-84783656。
工资最好底薪加提成
在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许辉律师分析下,王诚才得知,当时他签订的只是份代理合同,也就是说,王诚还不是公司正式员工。用人单位只是狡猾地在条款中说明:“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违约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押金。”“未完成的推销任务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来,只要王诚没有把卡推销出去,剩余卡的费用得由他自己掏钱,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现在王诚只能从合同误解这个角度来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举证的难度特别大。
许律师指出,大学生应聘求职时,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签合同前,要看清报酬是如何计算的。工资分配最好是底薪加提成,那样比较稳定,如果是按销售量计算,那涉及到产品是否畅销、推销技巧等等,相比较有一定的风险。(陈晶、朱俊骏)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