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制订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21 11:08:01

  2005年,我市共有普通高校毕业生850人,比上年增加35%,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按照省政府要求,2005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总目标是:到9月1日,就业率达到75%。为此,酒泉市制定下发了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意见

  《意见》中提出六条措施,保证实现20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

  一、对我市农业、林业、教育、卫生和其他急需紧缺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采取指令性就业分配的办法落实就业单位,容许事业单位超编5%接受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市属事业单位要根据需求,接受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县市区乡镇、中小学、医院等相关事业单位重点接受高校毕业生,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功立业。

  三、选拔特困及长线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

  四、培育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化服务功能。市、县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及提供就业信息,并做好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方面的工作

  五、加强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高校毕业生择业期为三年,高校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到所在市、县市区报名注册,以后未就业的,半年注册一次。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由生源所在地做好毕业生报道登记工作。毕业后继续深造、暂不要求就业的毕业生,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在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

  六、进一步简化入户手续,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我市择业。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在就业地落报户口,对尚未就业的或正在择业的毕业生在当地人事部们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落报集体户口。人事档案和关系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毕业生,户口可随同落报集体户口。(刘中华、熊健)

来源:酒泉市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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